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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法规否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时候,经常表现为法律行为的特定性。然而,公序良俗原则否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时候,常表现为弱特定性,判断行为亦常伴有公共性、伦理性之规范性评价的介入。同时,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与诚实信用等其他积极性原则相比较,公序良俗原则具有消极适用性。它永远是法治的最底线。正因为如此,它永远具有顽强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