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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18]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1月5日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为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