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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是生命之源,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生态水利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研究存在的明显不足之处,并提出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理论
一、水土保持基本内容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施。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土保持进入了一个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阶段。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面积比较小的闭合集水区。流域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50km2。每个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一个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个小流域就是一个水土流失单元,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全过程都在小流域内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我国对水土保持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以重点治理为依托,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户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道路。
二、评价理论
1、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特性分析
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定义: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是指某种水土保持措施是否适宜于当地的地理条件。是水土保持措施规划布局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影响水土保持有效性的因素之一。根据《土壤资源调查与评价》及《土壤调查与制图》中关于土壤适宜性的定义:是指一定土壤类型与规定用途(利用方式)的和谐度(适宜程度);其适宜性高低,既受土壤自然属性的影响,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其将土地适宜性定义为一定土地类型对某种指定用途的适合程度。《土地资源学》与《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将土地适宜性规定为土壤适宜类,是指在土地潜力区的范围内依据土地对农、林、牧业生产的适宜性划分,其核心为反映土地适宜程度和生产潜力高低的土地质量,在土地质量指标体系中土壤质量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知,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既具有土壤适宜性特征,也含有土地适宜性特征;因水土保持措施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其适宜性应较土壤适宜性和土地适宜性的内涵更广。
综上,水土保持的适宜性是以生态效益(对地理条件的适宜与否)为核心,因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具备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故其适宜性还应兼具经济和社会适宜性方面的性质。因此,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可定义为:某种(单一)或某些(综合)水土保持措施是否适宜于当地地理条件(生态效益)和满足当地人民需求(经济和社会效益),以水土保持措施的生态效益适宜性(土壤/土地质量)为核心,比较土壤/土地质量与需求、投产效益,为评价决策提供依据。
2、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分析
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概念为:是指为了选择适宜性的水土保持措施,实现防治水土流失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同措施在某一特定区域的适宜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的过程。其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对区域各种条件的要求和区域内人们对水土保持措施产出效益的期望两个方面。《土壤资源调查与评价》及《土壤调查与制图》认为土壤适宜性的评价是属于土壤资源评价的范畴,其实质是分析土壤质量与土壤用途之间的关系;具体是指根据其评价目的和土壤利用要求,包括土壤适宜性评价(含土壤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和土壤自然适宜性评价(着重考虑土壤质量)。通常情况下,土壤适宜性评价侧重于土壤自然适宜性评价,即土壤自然特性或土壤质量与土地利用要求的匹配程度。故土壤适宜性评价的定义为:是以特定土壤利用为目的,评价土壤适宜性的过程。以土壤适宜性程度和限制性强度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土壤质量评价是土壤适宜性评价的基础,土壤用途与土壤质量的匹配是土壤适宜性评价的核心。其关于土宜的定义为:是指土壤剖面性状及其理化性质和局部生态环境条件对某些作物、果树和经济植物经济性状的适宜程度;亦即土壤在生产上表现出对某些栽培作物的经济性状的适宜状况。土宜不同于土壤适宜性,土壤适宜性范围较广,包括了土宜的内容。土宜是从作物的角度出发,以作物的经济性状为主体,讨论对土壤及其环境的要求;而土壤适宜性则是从土壤资源的角度,以土壤资源的特定用途为主体,包括宜农、宜林、宜灌溉等不同用途,讨论对某种利用方式或作物的适宜程度。据《土地资源学》与《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中对土地评价的概念:是指针对利用目的,对土地的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初探改善进行质量鉴定和数量统计。包括适宜性(有利)和限制性(不利)正反两个方面。因评价目标不同,可分为多目的评价和单目的评价;依据评价成果,又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自然评价和经济评价;而依评价时间,分为当前适宜性评价和潜在适宜性评价;若依目的进行分类,则包括土地自然适宜性评价、生产潜力评价和经济评价等。以上评价都要重点考虑土地质量评价,土地质量评价是其他土地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实质是土地利用方式(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兼顾土壤适宜性的评价和土地适宜性评价,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质量)为核心,开展自然性适宜性评价、生产潜力评价和经济及社会评价,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同措施在某一特定区域的适宜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的过程,以促进水土保持措施的发挥和持续作用。
三、水土保持主要措施及工作方法
1、主要措施
水土保持及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从工程技术治理措施来看,其治理的主要措施和方法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工程措施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生物措施是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办法,是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蓄水保土是采用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沿等高线方向进行农田土壤耕作或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
2、工作方法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时,需要研究和考虑水土保持具有的特点:一是科学性。水土保持涉及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多个学科。二是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及水土流失现状不同,所以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三是综合性。水土保持涉及财政、计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经贸、司法、公安等诸多部门,需要通过大量的协调工作,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共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其群众性。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千家万户才能进行有效的水土保持和治理。因此,开展水土保持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规律,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从而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与水土流失治理成就相比,中国水土保持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水土保持实践,建议今后应与中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有机结合,提出并建立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指标体系,为水土流失调控措施的科学选择与配置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刚才,张建辉,杜树汉,周忠浩.关于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的评价方法[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9,01.
[2]代富强,刘刚才.紫色土丘陵区典型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1,04.
[3]张秦岭,李占斌,王星.陕西省丹汉江流域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适宜性评价[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0.
[4]刘刚才,游翔,张建辉,周忠浩,杜树汉.紫色土丘陵区陡坡荒地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初探[J].山地学报,2008,06.
【关键词】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理论
一、水土保持基本内容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施。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土保持进入了一个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阶段。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面积比较小的闭合集水区。流域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50km2。每个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一个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个小流域就是一个水土流失单元,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全过程都在小流域内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我国对水土保持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以重点治理为依托,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户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道路。
二、评价理论
1、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特性分析
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定义: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是指某种水土保持措施是否适宜于当地的地理条件。是水土保持措施规划布局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影响水土保持有效性的因素之一。根据《土壤资源调查与评价》及《土壤调查与制图》中关于土壤适宜性的定义:是指一定土壤类型与规定用途(利用方式)的和谐度(适宜程度);其适宜性高低,既受土壤自然属性的影响,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其将土地适宜性定义为一定土地类型对某种指定用途的适合程度。《土地资源学》与《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将土地适宜性规定为土壤适宜类,是指在土地潜力区的范围内依据土地对农、林、牧业生产的适宜性划分,其核心为反映土地适宜程度和生产潜力高低的土地质量,在土地质量指标体系中土壤质量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知,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既具有土壤适宜性特征,也含有土地适宜性特征;因水土保持措施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其适宜性应较土壤适宜性和土地适宜性的内涵更广。
综上,水土保持的适宜性是以生态效益(对地理条件的适宜与否)为核心,因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具备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故其适宜性还应兼具经济和社会适宜性方面的性质。因此,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可定义为:某种(单一)或某些(综合)水土保持措施是否适宜于当地地理条件(生态效益)和满足当地人民需求(经济和社会效益),以水土保持措施的生态效益适宜性(土壤/土地质量)为核心,比较土壤/土地质量与需求、投产效益,为评价决策提供依据。
2、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分析
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概念为:是指为了选择适宜性的水土保持措施,实现防治水土流失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同措施在某一特定区域的适宜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的过程。其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对区域各种条件的要求和区域内人们对水土保持措施产出效益的期望两个方面。《土壤资源调查与评价》及《土壤调查与制图》认为土壤适宜性的评价是属于土壤资源评价的范畴,其实质是分析土壤质量与土壤用途之间的关系;具体是指根据其评价目的和土壤利用要求,包括土壤适宜性评价(含土壤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和土壤自然适宜性评价(着重考虑土壤质量)。通常情况下,土壤适宜性评价侧重于土壤自然适宜性评价,即土壤自然特性或土壤质量与土地利用要求的匹配程度。故土壤适宜性评价的定义为:是以特定土壤利用为目的,评价土壤适宜性的过程。以土壤适宜性程度和限制性强度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土壤质量评价是土壤适宜性评价的基础,土壤用途与土壤质量的匹配是土壤适宜性评价的核心。其关于土宜的定义为:是指土壤剖面性状及其理化性质和局部生态环境条件对某些作物、果树和经济植物经济性状的适宜程度;亦即土壤在生产上表现出对某些栽培作物的经济性状的适宜状况。土宜不同于土壤适宜性,土壤适宜性范围较广,包括了土宜的内容。土宜是从作物的角度出发,以作物的经济性状为主体,讨论对土壤及其环境的要求;而土壤适宜性则是从土壤资源的角度,以土壤资源的特定用途为主体,包括宜农、宜林、宜灌溉等不同用途,讨论对某种利用方式或作物的适宜程度。据《土地资源学》与《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中对土地评价的概念:是指针对利用目的,对土地的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初探改善进行质量鉴定和数量统计。包括适宜性(有利)和限制性(不利)正反两个方面。因评价目标不同,可分为多目的评价和单目的评价;依据评价成果,又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自然评价和经济评价;而依评价时间,分为当前适宜性评价和潜在适宜性评价;若依目的进行分类,则包括土地自然适宜性评价、生产潜力评价和经济评价等。以上评价都要重点考虑土地质量评价,土地质量评价是其他土地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实质是土地利用方式(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兼顾土壤适宜性的评价和土地适宜性评价,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质量)为核心,开展自然性适宜性评价、生产潜力评价和经济及社会评价,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同措施在某一特定区域的适宜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的过程,以促进水土保持措施的发挥和持续作用。
三、水土保持主要措施及工作方法
1、主要措施
水土保持及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从工程技术治理措施来看,其治理的主要措施和方法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工程措施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生物措施是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办法,是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蓄水保土是采用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沿等高线方向进行农田土壤耕作或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
2、工作方法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时,需要研究和考虑水土保持具有的特点:一是科学性。水土保持涉及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多个学科。二是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及水土流失现状不同,所以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三是综合性。水土保持涉及财政、计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经贸、司法、公安等诸多部门,需要通过大量的协调工作,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共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其群众性。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千家万户才能进行有效的水土保持和治理。因此,开展水土保持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规律,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从而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与水土流失治理成就相比,中国水土保持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水土保持实践,建议今后应与中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有机结合,提出并建立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指标体系,为水土流失调控措施的科学选择与配置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刘刚才,张建辉,杜树汉,周忠浩.关于水土保持措施适宜性的评价方法[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9,01.
[2]代富强,刘刚才.紫色土丘陵区典型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评价[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1,04.
[3]张秦岭,李占斌,王星.陕西省丹汉江流域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适宜性评价[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0.
[4]刘刚才,游翔,张建辉,周忠浩,杜树汉.紫色土丘陵区陡坡荒地水土保持措施的适宜性初探[J].山地学报,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