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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付担保不动产不良债权的证经问题。文章首先提出了不良债权证券化的基本理论,然后在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nities,ABS)基本模式下,分别对美国和日本关于付担保不动产不良债权证经处置的基本方法类型进行了分析,并说明了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使用价值(债权部分)的证券化是以相应资产产生的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