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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公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2000年6月和7月,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相继颁布了《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山西省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暂行)》,太原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001年1月、2002年10月及2005年9月先后分四批对市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