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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目的是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条件及数额问题。在条例实施的十年中,医疗损害赔偿变得异常混乱,甚至没有一套权威的法律体系可以参照和依据,其中鉴定机构的选择、赔偿的明确法律依据、赔偿的具体额度是突出问题。笔者就这几个突出问题进行探讨,通过问题的研究,希望能够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使其更具备合理性及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