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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不久,我雇用了邻村王某的汽车拉菜,中午在县城一家饭馆就餐后忘记付餐费。第二天王某又进城办事时,饭馆的人要他付餐费。王某只付了他一个人的,饭馆主人不同意,于是双方由争执发展到对打起来,王某将对方打伤。此事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王某赔偿对方医疗费。王某说事情是由于给我拉菜而引起的,要我付这笔医疗费。请问,他的这种要求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