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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更交出2015年我国最高法司法改革一张掷地有声的“成绩单”。
最高法工作报告全文共计36次提到“改革”。这些内容全景式展现了2015年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情况,多角度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的关心关切。由此可见,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当前,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扎实稳步向前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一定会进一步增强。
李少平:
2016年是攻坚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其中,员额制、最高法巡回法庭、知識产权法院、老赖黑名单……这些都是这几年人们耳熟能详的改革措施。改革究竟进行到了哪一步,取得了哪些成果?“这一轮司法改革,可以说,改革的深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李少平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司法改革的基本蓝图,特别是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许多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首次提出。中央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目标方向、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并突出加强了顶层设计。从2014 年开始,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21 次全体会议,其中15 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审议通过27 个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也出台了22 个司法改革文件。
按照中央重大改革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2014 年6 月开始已经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 年底,全国共有417 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 项改革举措,去年完成了24 项,其他改革项目也在有序推进。
2016 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开,绝大多数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完成。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其分工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今年应当完成的改革举措有10 项,作为重要参加单位应当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的改革举措有3 项。根据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及其贯彻实施方案,人民法院2016年应当完成的改革举措有24 项。
(李少平: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 明:
加强诉讼监督,推进检察改革
2015年,为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正确行使,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形成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徐明介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诉讼监督、推进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经验。
司法改革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黑龙江作为第二批全国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检察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此,徐明说:“司法改革牵动着大家的心。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来说,我们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改革任务,确保检察改革平稳运行。”
徐明介绍,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始终坚持领导带头作表率,重点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强制措施适用不严格、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严肃督促问题整改。
徐明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徐明: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
汤维建:
改革员额制,提高司法生产力
由于司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财产等诸多权利,司法改革内容成为本次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汤维建提出,39%的员额制比例经过了细致的调研,改革提高了司法生产力,让司法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汤维建表示,员额制改革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挑出一部分精英的法官、检察官,让他们独立办案、独立负责,并且提高他们的待遇。“这个改革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办案第一线,因此,办案者和非办案者他们承担的责任和应该享受的保障待遇应该是不一样的。”汤维建说。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最高法工作报告全文共计36次提到“改革”。这些内容全景式展现了2015年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情况,多角度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的关心关切。由此可见,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当前,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扎实稳步向前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一定会进一步增强。
李少平:
2016年是攻坚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其中,员额制、最高法巡回法庭、知識产权法院、老赖黑名单……这些都是这几年人们耳熟能详的改革措施。改革究竟进行到了哪一步,取得了哪些成果?“这一轮司法改革,可以说,改革的深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李少平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司法改革的基本蓝图,特别是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许多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首次提出。中央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目标方向、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并突出加强了顶层设计。从2014 年开始,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21 次全体会议,其中15 次涉及司法改革议题,审议通过27 个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也出台了22 个司法改革文件。
按照中央重大改革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2014 年6 月开始已经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 年底,全国共有417 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 项改革举措,去年完成了24 项,其他改革项目也在有序推进。
2016 年是改革的攻坚之年。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开,绝大多数改革任务要在今年完成。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其分工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今年应当完成的改革举措有10 项,作为重要参加单位应当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的改革举措有3 项。根据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及其贯彻实施方案,人民法院2016年应当完成的改革举措有24 项。
(李少平: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 明:
加强诉讼监督,推进检察改革
2015年,为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正确行使,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形成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徐明介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诉讼监督、推进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经验。
司法改革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黑龙江作为第二批全国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检察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此,徐明说:“司法改革牵动着大家的心。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来说,我们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改革任务,确保检察改革平稳运行。”
徐明介绍,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始终坚持领导带头作表率,重点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强制措施适用不严格、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严肃督促问题整改。
徐明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徐明: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
汤维建:
改革员额制,提高司法生产力
由于司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财产等诸多权利,司法改革内容成为本次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汤维建提出,39%的员额制比例经过了细致的调研,改革提高了司法生产力,让司法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汤维建表示,员额制改革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挑出一部分精英的法官、检察官,让他们独立办案、独立负责,并且提高他们的待遇。“这个改革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办案第一线,因此,办案者和非办案者他们承担的责任和应该享受的保障待遇应该是不一样的。”汤维建说。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