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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在对外销售房屋时代燃气公司向业主收取了每户几千元的煤气集资款(初装费),然后统一向燃气公司缴纳,我公司未收取任何的手续费,燃气公司全额向我公司开具了发票.请问:1.代收燃气初装费是否应当并入销售不动产计税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2.代收燃气初装费是否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并加计20%?3.代收燃气初装费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代收燃气初装费是否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