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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将大力发展终身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作为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基本途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市民享有接受各类教育的机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一)探索建立学分互认制度,整合成人教育资源
探索学分互认制度,建立学分银行。以高等院校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电大、业大成人教育资源为试点,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互为补充的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可供选择的多种学习途径和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学院建设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本市社区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学院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对社区学院的业务指导作用,使社区学院成为区域内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载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整合平台、社区教育的主要场所和市民终身学习的指导中心。
(三)推进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
制定《上海市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使其在学校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校舍设施等方面得到落实,并按照标准添置与完善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所需的设施设备。
(四)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
依托市级老年大学、高等院校和有关教育机构,积极组建老年教育科研中心和老年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开展创建示范老年大学(学校)工作。推进上海远程老年大学建设,完善上海远程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办好老年人学习网。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适应产业结构调整
以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为出发点,建立区县统一领导、乡镇具体实施、社会教育资源共同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
二、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
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已通过验收评估实验项目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2007年设立的招标(重点)实验项目。办好第六届“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展示上海在社区教育方面的成果,搭建长三角社区教育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做好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工作,总结和推广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经验。制定《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镇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的评选工作。
三、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一)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试点工作
根据上海市引导创建学习型组织试行评估标准,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市部分机关、社区(镇乡)、企事业单位、家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进行试评估。
(二)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全面推广工作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上海市引导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加强合作。200 8年年底前,发动本市20%的机关、社区(镇乡)、企事业单位、家庭和各种学习团队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进一步丰富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内容和载体。
(三)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经验交流和难点问题的探索
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联合举办长三角学习型组织论坛,针对发展学习型组织中的瓶颈问题,组织课题开展研究探索,提出解决思路。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组织拍摄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纪实片。
四、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
(一)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
颁布和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健全制度,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促进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鼓励区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状况,从区域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建立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
(二)修订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制度
认真总结本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社会力量举办进修学院进行分等定级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02]44号)、《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试行)》(沪教委职成[2002]7号)实施情况,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工作,探索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社会评价制度。
(三)加强本市非学历教育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组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政府公共政策、法规制度和公共信息发布、公告和公示”平台建设情况交流和检查。建立和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状况”信息公开系统,提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状况”、社会评价和评估信息及培训市场“供需信息”等的网上发布和查询。
(四)继续做好本市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咨询,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解决中外合作办学中的瓶颈问题,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对本市高等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调研
全面调研和分析本市各类高等院校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现状与问题,研究有关法规政策和“发展瓶颈”,规范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本市高等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打造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平台
(一)继续推进终身教育现代信息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互联网、卫星网使全市区县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居村委办学点和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连接共享,并建立管理体制,继续推进终身教育现代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市民学习需求,通过购买服务和自主研发的形式丰富职业培训、休闲教育、文化学习等终身教育现代信息资源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信息发布、统计、交流、展示等工作。
(二)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开展农村信息化培训 工作
配合市信息委做好“千村万户”信息化普及工程,组织动员乡镇成人学校做实做好信息化培训工作。
六、积极开展市民学习活动,培育学习品牌
(一)积极开展市民学习活动
结合上海读书节、上海书展、东方讲坛等学习读书活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活动,开展市民学习系列活动。鼓励和支持区县、行业培育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学习主题活动,针对不同人群举办各种学习活动,使市民感受知识魅力,激发市民学习的热情、营造全民学习的氛围。
(二)对本市市民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调研
对各区县开展社区终身学习周、社区学习活动项目、有关委办学习活动项目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组织专家对创新学习活动进行指导,促进各职能部门提高各类学习活动的质量。
七、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及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和理论研究成果。
二是建立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报工作的通讯员队伍,形成信息沟通制度,定期对简报情况进行点评,交流宣传信息,提高简报质量。
三是根据“上海媒体建设学习平台的调研报告”,对本市媒体学习教育栏目的实施情况和栏目质量开展情况调查,对优秀栏目进行评估和奖励。
八、创新终身教育制度
(一)开展“市民终身学习卡”的试点
继续鼓励有关区县开展“市民终身学习卡”的试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本市“市民终身学习卡”,使其具备市民学习帐户管理、学习情况记录、学习消费、学习奖励等多种使用功能,并能便捷快速地实现市民的学习统计。
(二)推进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大开放力度和范围,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地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根据需要为市民提供尽可能多的教育服务。
九、推进终身教育法制建设
加强终身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和有关草案及立法情况说明的修订工作,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把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责任编辑:郭延彬]
一、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一)探索建立学分互认制度,整合成人教育资源
探索学分互认制度,建立学分银行。以高等院校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电大、业大成人教育资源为试点,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互为补充的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可供选择的多种学习途径和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学院建设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本市社区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学院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对社区学院的业务指导作用,使社区学院成为区域内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载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整合平台、社区教育的主要场所和市民终身学习的指导中心。
(三)推进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
制定《上海市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使其在学校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校舍设施等方面得到落实,并按照标准添置与完善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所需的设施设备。
(四)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
依托市级老年大学、高等院校和有关教育机构,积极组建老年教育科研中心和老年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开展创建示范老年大学(学校)工作。推进上海远程老年大学建设,完善上海远程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办好老年人学习网。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适应产业结构调整
以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为出发点,建立区县统一领导、乡镇具体实施、社会教育资源共同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
二、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
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已通过验收评估实验项目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2007年设立的招标(重点)实验项目。办好第六届“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展示上海在社区教育方面的成果,搭建长三角社区教育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做好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推荐工作,总结和推广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经验。制定《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镇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的评选工作。
三、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一)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试点工作
根据上海市引导创建学习型组织试行评估标准,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市部分机关、社区(镇乡)、企事业单位、家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进行试评估。
(二)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全面推广工作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上海市引导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加强合作。200 8年年底前,发动本市20%的机关、社区(镇乡)、企事业单位、家庭和各种学习团队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进一步丰富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内容和载体。
(三)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经验交流和难点问题的探索
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联合举办长三角学习型组织论坛,针对发展学习型组织中的瓶颈问题,组织课题开展研究探索,提出解决思路。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组织拍摄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纪实片。
四、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
(一)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
颁布和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健全制度,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促进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鼓励区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状况,从区域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建立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
(二)修订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制度
认真总结本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社会力量举办进修学院进行分等定级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02]44号)、《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试行)》(沪教委职成[2002]7号)实施情况,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工作,探索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社会评价制度。
(三)加强本市非学历教育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组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政府公共政策、法规制度和公共信息发布、公告和公示”平台建设情况交流和检查。建立和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状况”信息公开系统,提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状况”、社会评价和评估信息及培训市场“供需信息”等的网上发布和查询。
(四)继续做好本市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咨询,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解决中外合作办学中的瓶颈问题,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
(五)对本市高等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调研
全面调研和分析本市各类高等院校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现状与问题,研究有关法规政策和“发展瓶颈”,规范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本市高等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打造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平台
(一)继续推进终身教育现代信息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互联网、卫星网使全市区县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居村委办学点和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连接共享,并建立管理体制,继续推进终身教育现代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市民学习需求,通过购买服务和自主研发的形式丰富职业培训、休闲教育、文化学习等终身教育现代信息资源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信息发布、统计、交流、展示等工作。
(二)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开展农村信息化培训 工作
配合市信息委做好“千村万户”信息化普及工程,组织动员乡镇成人学校做实做好信息化培训工作。
六、积极开展市民学习活动,培育学习品牌
(一)积极开展市民学习活动
结合上海读书节、上海书展、东方讲坛等学习读书活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活动,开展市民学习系列活动。鼓励和支持区县、行业培育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学习主题活动,针对不同人群举办各种学习活动,使市民感受知识魅力,激发市民学习的热情、营造全民学习的氛围。
(二)对本市市民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调研
对各区县开展社区终身学习周、社区学习活动项目、有关委办学习活动项目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组织专家对创新学习活动进行指导,促进各职能部门提高各类学习活动的质量。
七、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及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和理论研究成果。
二是建立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报工作的通讯员队伍,形成信息沟通制度,定期对简报情况进行点评,交流宣传信息,提高简报质量。
三是根据“上海媒体建设学习平台的调研报告”,对本市媒体学习教育栏目的实施情况和栏目质量开展情况调查,对优秀栏目进行评估和奖励。
八、创新终身教育制度
(一)开展“市民终身学习卡”的试点
继续鼓励有关区县开展“市民终身学习卡”的试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本市“市民终身学习卡”,使其具备市民学习帐户管理、学习情况记录、学习消费、学习奖励等多种使用功能,并能便捷快速地实现市民的学习统计。
(二)推进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大开放力度和范围,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地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根据需要为市民提供尽可能多的教育服务。
九、推进终身教育法制建设
加强终身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和有关草案及立法情况说明的修订工作,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把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责任编辑:郭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