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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局刊登一项最终规则,对22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规定这些物质于生产前必须向官方通报。该规则订明,任何人有意生产(包括进口)或处理该类化学物质的一种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时,必须在开始该活动至少90日前向美国环保局通报,使其有机会评估相关新用途,如有需要可以禁止或限制活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