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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今后农村牧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其提供了发挥资源优势的空间。在发展的新时期和新机遇面前,农村金融如何顺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历史潮流做好金融服务,笔者结合伊金霍洛旗的实际,就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农村金融支农工作现状
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一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网点较多。近年来,辖区农村金融市场上传统的两大金融主体中,农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针发生了重大变化,贷款投向表现了结构性转移,从以农业为主向优势企业和优势行业转变,竞争视角从农村逐渐转向城市。据统计,农业银行伊旗支行和东煤矿区支行机构由 2001年的17家萎缩到目前的9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伊旗金融系统中,是网点最多,队伍最大、覆盖面最广、资金实力最雄厚的农村金融部门。截止2006年6月末,全辖直接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16家,其中农村信用社15家,占辖区服务农村金融机构总数的93.8%,形成了覆盖辖区农村的金融综合服务网络;二是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发展中主力军的地位不可动摇。2005年未农业银行伊旗支行农业贷款余额仅为335万元,而农业银行东煤矿区支行所发放的贷款则金额支持工商企业,辖区两家农业银行的农牧业贷款较2001年减少667万元,农牧业贷款份额4年多时间由6.23%下降到1.9%。由此可以看出,农业银行原本具有的支农支牧主导地位呈现弱化趋势,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传导贯彻货币政策的主力军。
二、金融支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牧区资金供求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农村金融在支农工作中普遍存在“三个不匹配”:信贷需求量与信贷投入量不匹配。农业银行在“农村向城市转移”战略下基本已退出农村牧区信贷市场。在此情况下,农村牧区信贷投入仅靠实力弱小、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呈现“一社难支‘三农’”的局面。信贷需求结构与信贷投入结构不匹配。从信贷供给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看,大部分地区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农户小额资金需求,轻各类“三农”企业资金供给;重短期流动资金需求,轻中长期资金供给;重生产领域资金需求,轻消费领域资金供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信贷投入要求不匹配。一是农村牧区信用现念和信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农牧户及农村牧区经济组织守信履约意识薄弱,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农村牧区担保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受农村牧区发展水平制约,农牧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农村牧区经济组织实力仍然偏弱,难以提供更多的有效抵押担保物;另一方面,农村牧区信用担保机制建设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三是少数贫困户缺乏获贷能力。一些贫困户由于长期拖欠贷款,又没有还贷能力,因此难以获得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作用的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农村牧区的一场全面的变革,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要加大金融支持与服务的力度,构建一个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服务观念和服务体系。
树立二种观念,增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主动性,一是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征县域经济优质信贷资源较少、信货市场竞争剧烈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带来的机遇。积极介入农村牧区金融市场,抢占先机,在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获得自身的发展壮大。二是树立正确的支农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农村金融机构应拓宽支农视野,从主要以支持农村牧区生产为主向支持生产和支持农牧户通度超前消费并重转变,从以短期信贷品种为主,向短、中、长期信贷资金合理配置转型,提高金融支农的效率。三是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农村金融机构应找准定位,更新理念,加强信贷营销工作,根据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需求特点,加大调查沟通力度,主动走向农村牧区市场,寻找项目,打造支农品牌。
创新三类贷款,提升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效能。一是创新小额农贷片式,满足农牧户生产生活需要。考虑到农牧业生产的需要及提高贷款效率,对农牧户授信额度由原来的5000-10000元,可根据信用等级逐步提高到2-3万元,对文明信用农户的授信额度可提高到5-1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允许农牧户跨年度使用贷款。对新村建设所需贷款期限应放宽至2-3年,可参照按揭贷款办法,一次贷款,分期还款;与此同时,要适当增加小额信贷品种,提高农牧户贷款满足度。二是创新联保贷款及大额农贷方式,满足农村牧区贷款大户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联保小组,金融机构对联保小组核定担保额度,在额度内联保小组可为组内成员贷款提供担保,以此缓解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及种养大户超过小额农户授信额度以外的贷款需要。同时,农村信用社可在有条件的乡镇选择性地开展金额30万元以下的农收户大额贷款试点,支持农牧户开办小型农副产品加工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三是创新担保方式,满足农牧业龙头企业资金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各级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扩大农村牧区企业的贷款规模;在掌握仓库货物进出控制权的前提下,对仓库货物进行评估和保险,按照仓库存货的一定比例,对龙头企业发放仓单质押贷款;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可考虑根据龙头企业所有者的个人信誉,所属企业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及所能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其核定授信额度,将对龙头企业的公司贷款转化为对企业所有者的个人贷款,规避对企业贷款审批较严、信贷准入门槛较高的症结。
加强三大建设,优化农村牧区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牧区信用环境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活动,全面提高农牧户及农村牧区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同时,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协助农村金融机构不断降低资产不良率。二是加大农村牧区担保机制建设力度。建议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缓解小企业担保难状况。担保机构要适当简化担保手续,为缓解农村牧区担保难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大配套政策建设力度。政府要加强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规划与工程质量的监督,一方面要防止滥建、乱建房屋问题的发生,提高建设起点;另一方面对环村公路、排水排污工程等重点项目要着眼长远,在留下质量隐患的同时,增加信贷资金风险。
一、农村金融支农工作现状
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一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网点较多。近年来,辖区农村金融市场上传统的两大金融主体中,农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针发生了重大变化,贷款投向表现了结构性转移,从以农业为主向优势企业和优势行业转变,竞争视角从农村逐渐转向城市。据统计,农业银行伊旗支行和东煤矿区支行机构由 2001年的17家萎缩到目前的9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伊旗金融系统中,是网点最多,队伍最大、覆盖面最广、资金实力最雄厚的农村金融部门。截止2006年6月末,全辖直接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16家,其中农村信用社15家,占辖区服务农村金融机构总数的93.8%,形成了覆盖辖区农村的金融综合服务网络;二是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发展中主力军的地位不可动摇。2005年未农业银行伊旗支行农业贷款余额仅为335万元,而农业银行东煤矿区支行所发放的贷款则金额支持工商企业,辖区两家农业银行的农牧业贷款较2001年减少667万元,农牧业贷款份额4年多时间由6.23%下降到1.9%。由此可以看出,农业银行原本具有的支农支牧主导地位呈现弱化趋势,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传导贯彻货币政策的主力军。
二、金融支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牧区资金供求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农村金融在支农工作中普遍存在“三个不匹配”:信贷需求量与信贷投入量不匹配。农业银行在“农村向城市转移”战略下基本已退出农村牧区信贷市场。在此情况下,农村牧区信贷投入仅靠实力弱小、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呈现“一社难支‘三农’”的局面。信贷需求结构与信贷投入结构不匹配。从信贷供给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看,大部分地区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农户小额资金需求,轻各类“三农”企业资金供给;重短期流动资金需求,轻中长期资金供给;重生产领域资金需求,轻消费领域资金供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信贷投入要求不匹配。一是农村牧区信用现念和信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农牧户及农村牧区经济组织守信履约意识薄弱,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农村牧区担保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受农村牧区发展水平制约,农牧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农村牧区经济组织实力仍然偏弱,难以提供更多的有效抵押担保物;另一方面,农村牧区信用担保机制建设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三是少数贫困户缺乏获贷能力。一些贫困户由于长期拖欠贷款,又没有还贷能力,因此难以获得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作用的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农村牧区的一场全面的变革,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要加大金融支持与服务的力度,构建一个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服务观念和服务体系。
树立二种观念,增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主动性,一是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征县域经济优质信贷资源较少、信货市场竞争剧烈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带来的机遇。积极介入农村牧区金融市场,抢占先机,在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获得自身的发展壮大。二是树立正确的支农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农村金融机构应拓宽支农视野,从主要以支持农村牧区生产为主向支持生产和支持农牧户通度超前消费并重转变,从以短期信贷品种为主,向短、中、长期信贷资金合理配置转型,提高金融支农的效率。三是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农村金融机构应找准定位,更新理念,加强信贷营销工作,根据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需求特点,加大调查沟通力度,主动走向农村牧区市场,寻找项目,打造支农品牌。
创新三类贷款,提升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效能。一是创新小额农贷片式,满足农牧户生产生活需要。考虑到农牧业生产的需要及提高贷款效率,对农牧户授信额度由原来的5000-10000元,可根据信用等级逐步提高到2-3万元,对文明信用农户的授信额度可提高到5-1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允许农牧户跨年度使用贷款。对新村建设所需贷款期限应放宽至2-3年,可参照按揭贷款办法,一次贷款,分期还款;与此同时,要适当增加小额信贷品种,提高农牧户贷款满足度。二是创新联保贷款及大额农贷方式,满足农村牧区贷款大户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联保小组,金融机构对联保小组核定担保额度,在额度内联保小组可为组内成员贷款提供担保,以此缓解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及种养大户超过小额农户授信额度以外的贷款需要。同时,农村信用社可在有条件的乡镇选择性地开展金额30万元以下的农收户大额贷款试点,支持农牧户开办小型农副产品加工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三是创新担保方式,满足农牧业龙头企业资金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各级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扩大农村牧区企业的贷款规模;在掌握仓库货物进出控制权的前提下,对仓库货物进行评估和保险,按照仓库存货的一定比例,对龙头企业发放仓单质押贷款;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可考虑根据龙头企业所有者的个人信誉,所属企业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及所能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其核定授信额度,将对龙头企业的公司贷款转化为对企业所有者的个人贷款,规避对企业贷款审批较严、信贷准入门槛较高的症结。
加强三大建设,优化农村牧区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牧区信用环境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活动,全面提高农牧户及农村牧区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同时,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协助农村金融机构不断降低资产不良率。二是加大农村牧区担保机制建设力度。建议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缓解小企业担保难状况。担保机构要适当简化担保手续,为缓解农村牧区担保难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大配套政策建设力度。政府要加强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规划与工程质量的监督,一方面要防止滥建、乱建房屋问题的发生,提高建设起点;另一方面对环村公路、排水排污工程等重点项目要着眼长远,在留下质量隐患的同时,增加信贷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