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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一词的源流显示,人们是在“范围”、“类别”、“概念”这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术语的。在类别的意义上,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经济法制度范畴、关系范畴和价值范畴;在概念的意义上,我们有必要根据以往学者基于“权利本位”的法理学视角下已经做出的归纳的指引,根据国际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的概念与体系,结合当前国际经济组织大规模发展的事实,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归纳为国家(经济)主权、交易权和统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