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警察职业信仰是警察工作的重要支撑点和动力源,本文对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模式和内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警察 职业信仰教育 特点 教育模式 教育内容
以公安大学、刑警学院是否继续招收本科生的问题为序曲,酝酿了多年的警察教育体制改革,在2008年6月23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正式拉开了帷幕。当我们为此举欢呼时,是否应该对改革及教育内容有所思考?警察的职业信仰教育是否也该借此东风得以前行?
一、警察职业信仰的特点
所谓职业信仰,就是指从业者对其所从事工作的极其信奉和尊敬。警察的职业信仰当然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警察对其所从事的维护社会秩序工作性质的极其信奉和尊敬。当然,社会不仅仅存在着警察的职业信仰,还有其他职业的职业信仰问题。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职业信仰有别于其他许多职业,警察职业信仰有其自身特点。
1.必要性
警察职业信仰,除外化为对于警务工作的认可、崇尚与追求,同时对于警察个体来说,也是他们开展工作、克服困难的动力源泉、目标所在及行为底线。警察这一职业的艰苦性、危险性、重要性等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不同于社会上許多逐利性职业,其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以一定的职业信仰为支撑和保证。只有树立了相应的职业信仰,警察才能具有内部的动力,才能保障工作的开展,才能适应职业的特点,克服职业中的困难。
2.重要性
警察这一职业不仅需要职业信仰提供内部支持,同时,职业信仰在警察工作开展和警察个体成长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其它许多制度或手段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警察工作具有复杂性、边缘性、细致性、全面性、利益决断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在面对突发问题、新型问题、权利诱惑、工作贯彻力度等问题时,单纯的个体素质、工作模式、已有制度等是无法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举措来保障警察个人行为选择正确性的。此时,警察的职业信仰则具有提供价值准则、价值目标、价值底线的核心作用,能准确指引警察行为取向,其高度的原则性及指向性对于警察这一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特殊性
职业信仰不仅在警察这一职业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其他许多职业中均存在。但与后者相比,警察的职业信仰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具有高尚性。警察职业信仰以公平正义为目标追求,以匡扶正义、惩处邪恶、保一方平安为内容。上述实现与否(特别是绝对正义的实现)是远高于评定具体工作好坏标准的更高层次要求。因此,其目标要求的高度也就决定了其自身高尚的品性。第二,具有潜在性。对于一个具体的警察个体而言,警察职业信仰的存在与否、高低如何,并不会直接为外界所查知,其也不会直接表现为日常的具体行为,但却潜在地贯穿于个人工作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日常工作开展的力度与深度,还是关键时刻利益的选择与牺牲,均根源于警察职业信仰。第三,具有损益性。警察职业信仰不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恰恰相反,每当职业信仰得到充分体现,均伴随有自我利益的一定损耗。职业危险性就可以理解为该损益性的一种表现。
二、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教育模式
警察的职业信仰的自身特点说明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预备役和现役警察开展教育,这种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培养手段方面,而是要开展独立的、体系化的干预措施。要将此种抽象的思想得以具体化,就需要围绕警察招录、入警培训、晋衔培训、人员选用的职业教育各阶段,配合性地建立和开展以下与其相对应的职业信仰教育。
1.警察职业信仰的初期筛选
警察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无论从其危险性,还是从其困难性,亦或从其利益边缘性角度来说,均应由有志于此事业的人来担当,并且要与完善的制度相结合,才能保障工作全面、深入、正当地开展。因此,在警察招录过程中,就应充分运用笔试、面试,特别是心理测试的手段,遴选出那些热爱警务工作,有志于警察事业的考生,而不是那些为求一时之生机或一己之权利的人,从而为今后职业信仰教育提供好的基础。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阶段标准的制定应适当宽松,目的应定位于主要剔除那些为了警察的权力而功利性过强的投考者。
2.警察职业信仰的前期引导
对于那些热爱警察事业,但对警务工作不甚了解的人而言,其警察职业信仰只是模糊的,甚至可能是偏颇的英雄主义、个人主义。如何让他们形成正确而崇高的警察职业信仰,这就需要对于初次接受入警培训的学员加以前期正确的引导。在全面介绍警察工作的真实现状基础上,引导其认清形势,选对位置,找准方向,坚定初衷,进而形成科学、合理、高尚的警察职业信仰。
3.警察职业信仰的过程强化
社会现实伴随着各式冲突与困惑,警察职业也不外如此。怎样解释冲突、解答困惑,保证职业信仰的正确性和坚定性,是警察职业信仰教育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问题,也是教育模式中的重要环节。面对此问题,教育单位应利用自身优势,以及与各基层部门的充分结合,通过组织培训、交流、汇报、展演等各种形式,一方面答疑解惑,使警察得以认清现实,另一方面积极主动调整原有职业信仰中不适时、不适当的内容或细节,以此保障警察职业信仰的科学可靠。借此种方式,在警察整个职业生涯过程中,不断强化其对于自身职业的信奉。同时在工作中,在警察周围,通过典型树立、行为认可、奖惩激励等手段,不断巩固其警察职业信仰。
4.警察职业信仰的阶段评定
正如许多贪污腐化分子在忏悔时所说,是“对理想和信仰的放弃”使他们堕入了罪恶的深渊。职业信仰的弱化与消除是警务人员对自身责任义务放弃的根源与开端。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对于警察的职业信仰评定的机制。这样能保障个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效果的有效手段。其评定机制可以将静态的心理测量,绩效评定与动态的事件处理,以及投诉审查相结合,建立起科学准确的评定机制,从而为职业信仰教育形式和内容的调整,以及警务人员晋职、任用、退出等决定提供依据,进而通过评定与肯定的相互促进,进一步强化警察职业信仰。
三、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教育内容
体制是服务于内容的,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核心还在于确立适当有效的教育内容,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和实现职业信仰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1.动机教育
要想保证警察招录人员对警察职业的信仰的高度认同,选拔出真正具有对警察职业热爱的人才,首先应明确和端正投考警察队伍人员的动机。因此,对全民特别是潜在报名者的动机教育就成为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前置环节。如此,一方面,能使得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前明确报考目的,端正从警心态,为今后崇高警察职业信仰的形成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能教育社会,让社会对警察的职业信仰期望和评价能确立在一个较为正确的标准和范围之内,形成来自全民的对警察职业信仰的外部激励。
2.入门教育
面对通过招录选拔,正式成为预备警官的警校学员,针对其对警务工作认识不全面、不准确,职业信仰建立的基础不够客观真实的问题,开展入门教育,也就是对新学员职业信仰的普及性教育,就成为重要且必需的内容。我们应使他们通过对警察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宏观上树立对警察这一职业的整体信仰,形成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责任感及职业崇高感。同时要从社会角色及职业定位的角度,加强教育,使他们形成警察的职业信仰。
3.针对教育(岗位教育)
无论此轮警察教育体制改革是沿袭原有的专业教育,还是借鉴英美的基础教育模式,警种、职责、岗位的差异在任何一种体制下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不同的职业定位、工作境遇及岗位需求,又要求其在各自岗位工作的警察对自身岗位的理解和追求存在差异。因此,在定岗或岗位调整及晋职晋衔等岗位变动的环节前,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信仰教育,不仅有利于警察个人对自身警察角色的深入理解,形成现实而有效的职业信仰,而且有利于初期形成的警察职业信仰这一较宏观目标的具体化,通过不同的岗位和个体得以渗透贯彻,更有利于职业信仰作用的全面发挥。
4.持续教育
职业信仰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对其的放弃却可能是弹指之间的事情。特别是对于警察这种每天面对与权力、诱惑和灰暗的职业,信仰的搁置甚至放弃往往极为容易。要真正做到慎独、慎言、慎行、慎微,对职业信仰不抛弃、不放弃,持续性的职业信仰教育自是必不可少。这是在教育内容上,无论对新兵还是老将都是保持信仰崇高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保持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长期性和一贯性,是保证警察队伍纯洁、警务工作深入的重要环节。
警察对其职业的信仰弱化甚至缺失,应当与警察个体行为失当、内部机制失效、外部形象失范存在着相当的必然关联。有人曾经说过:“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最可悲最可怕的民族。”同样,警察这一与罪恶、黑暗、诱惑及危险、牺牲为伴的特殊职业,更需要对其职业的内心信仰。因此,警察的职业信仰教育,在这一轮警察教育体制改革中,是应引起我们重视的关键性组成部分。同时,在具体到教育工作开展时,高与低的结合,远与近的结合,整体与个体的结合,也是我们需要重点考虑与解决的问题。总之,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独立化、体系化和规范化、长效化,是应纳入当前警察教育体制改革视野的必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尹伟中.警察伦理学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7.
[2]刘伯祥.外国警察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
关键词: 警察 职业信仰教育 特点 教育模式 教育内容
以公安大学、刑警学院是否继续招收本科生的问题为序曲,酝酿了多年的警察教育体制改革,在2008年6月23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正式拉开了帷幕。当我们为此举欢呼时,是否应该对改革及教育内容有所思考?警察的职业信仰教育是否也该借此东风得以前行?
一、警察职业信仰的特点
所谓职业信仰,就是指从业者对其所从事工作的极其信奉和尊敬。警察的职业信仰当然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警察对其所从事的维护社会秩序工作性质的极其信奉和尊敬。当然,社会不仅仅存在着警察的职业信仰,还有其他职业的职业信仰问题。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职业信仰有别于其他许多职业,警察职业信仰有其自身特点。
1.必要性
警察职业信仰,除外化为对于警务工作的认可、崇尚与追求,同时对于警察个体来说,也是他们开展工作、克服困难的动力源泉、目标所在及行为底线。警察这一职业的艰苦性、危险性、重要性等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其不同于社会上許多逐利性职业,其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以一定的职业信仰为支撑和保证。只有树立了相应的职业信仰,警察才能具有内部的动力,才能保障工作的开展,才能适应职业的特点,克服职业中的困难。
2.重要性
警察这一职业不仅需要职业信仰提供内部支持,同时,职业信仰在警察工作开展和警察个体成长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其它许多制度或手段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警察工作具有复杂性、边缘性、细致性、全面性、利益决断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在面对突发问题、新型问题、权利诱惑、工作贯彻力度等问题时,单纯的个体素质、工作模式、已有制度等是无法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举措来保障警察个人行为选择正确性的。此时,警察的职业信仰则具有提供价值准则、价值目标、价值底线的核心作用,能准确指引警察行为取向,其高度的原则性及指向性对于警察这一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特殊性
职业信仰不仅在警察这一职业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其他许多职业中均存在。但与后者相比,警察的职业信仰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具有高尚性。警察职业信仰以公平正义为目标追求,以匡扶正义、惩处邪恶、保一方平安为内容。上述实现与否(特别是绝对正义的实现)是远高于评定具体工作好坏标准的更高层次要求。因此,其目标要求的高度也就决定了其自身高尚的品性。第二,具有潜在性。对于一个具体的警察个体而言,警察职业信仰的存在与否、高低如何,并不会直接为外界所查知,其也不会直接表现为日常的具体行为,但却潜在地贯穿于个人工作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日常工作开展的力度与深度,还是关键时刻利益的选择与牺牲,均根源于警察职业信仰。第三,具有损益性。警察职业信仰不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恰恰相反,每当职业信仰得到充分体现,均伴随有自我利益的一定损耗。职业危险性就可以理解为该损益性的一种表现。
二、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教育模式
警察的职业信仰的自身特点说明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预备役和现役警察开展教育,这种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培养手段方面,而是要开展独立的、体系化的干预措施。要将此种抽象的思想得以具体化,就需要围绕警察招录、入警培训、晋衔培训、人员选用的职业教育各阶段,配合性地建立和开展以下与其相对应的职业信仰教育。
1.警察职业信仰的初期筛选
警察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无论从其危险性,还是从其困难性,亦或从其利益边缘性角度来说,均应由有志于此事业的人来担当,并且要与完善的制度相结合,才能保障工作全面、深入、正当地开展。因此,在警察招录过程中,就应充分运用笔试、面试,特别是心理测试的手段,遴选出那些热爱警务工作,有志于警察事业的考生,而不是那些为求一时之生机或一己之权利的人,从而为今后职业信仰教育提供好的基础。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阶段标准的制定应适当宽松,目的应定位于主要剔除那些为了警察的权力而功利性过强的投考者。
2.警察职业信仰的前期引导
对于那些热爱警察事业,但对警务工作不甚了解的人而言,其警察职业信仰只是模糊的,甚至可能是偏颇的英雄主义、个人主义。如何让他们形成正确而崇高的警察职业信仰,这就需要对于初次接受入警培训的学员加以前期正确的引导。在全面介绍警察工作的真实现状基础上,引导其认清形势,选对位置,找准方向,坚定初衷,进而形成科学、合理、高尚的警察职业信仰。
3.警察职业信仰的过程强化
社会现实伴随着各式冲突与困惑,警察职业也不外如此。怎样解释冲突、解答困惑,保证职业信仰的正确性和坚定性,是警察职业信仰教育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问题,也是教育模式中的重要环节。面对此问题,教育单位应利用自身优势,以及与各基层部门的充分结合,通过组织培训、交流、汇报、展演等各种形式,一方面答疑解惑,使警察得以认清现实,另一方面积极主动调整原有职业信仰中不适时、不适当的内容或细节,以此保障警察职业信仰的科学可靠。借此种方式,在警察整个职业生涯过程中,不断强化其对于自身职业的信奉。同时在工作中,在警察周围,通过典型树立、行为认可、奖惩激励等手段,不断巩固其警察职业信仰。
4.警察职业信仰的阶段评定
正如许多贪污腐化分子在忏悔时所说,是“对理想和信仰的放弃”使他们堕入了罪恶的深渊。职业信仰的弱化与消除是警务人员对自身责任义务放弃的根源与开端。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对于警察的职业信仰评定的机制。这样能保障个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效果的有效手段。其评定机制可以将静态的心理测量,绩效评定与动态的事件处理,以及投诉审查相结合,建立起科学准确的评定机制,从而为职业信仰教育形式和内容的调整,以及警务人员晋职、任用、退出等决定提供依据,进而通过评定与肯定的相互促进,进一步强化警察职业信仰。
三、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教育内容
体制是服务于内容的,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核心还在于确立适当有效的教育内容,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和实现职业信仰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1.动机教育
要想保证警察招录人员对警察职业的信仰的高度认同,选拔出真正具有对警察职业热爱的人才,首先应明确和端正投考警察队伍人员的动机。因此,对全民特别是潜在报名者的动机教育就成为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前置环节。如此,一方面,能使得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前明确报考目的,端正从警心态,为今后崇高警察职业信仰的形成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能教育社会,让社会对警察的职业信仰期望和评价能确立在一个较为正确的标准和范围之内,形成来自全民的对警察职业信仰的外部激励。
2.入门教育
面对通过招录选拔,正式成为预备警官的警校学员,针对其对警务工作认识不全面、不准确,职业信仰建立的基础不够客观真实的问题,开展入门教育,也就是对新学员职业信仰的普及性教育,就成为重要且必需的内容。我们应使他们通过对警察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宏观上树立对警察这一职业的整体信仰,形成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责任感及职业崇高感。同时要从社会角色及职业定位的角度,加强教育,使他们形成警察的职业信仰。
3.针对教育(岗位教育)
无论此轮警察教育体制改革是沿袭原有的专业教育,还是借鉴英美的基础教育模式,警种、职责、岗位的差异在任何一种体制下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不同的职业定位、工作境遇及岗位需求,又要求其在各自岗位工作的警察对自身岗位的理解和追求存在差异。因此,在定岗或岗位调整及晋职晋衔等岗位变动的环节前,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信仰教育,不仅有利于警察个人对自身警察角色的深入理解,形成现实而有效的职业信仰,而且有利于初期形成的警察职业信仰这一较宏观目标的具体化,通过不同的岗位和个体得以渗透贯彻,更有利于职业信仰作用的全面发挥。
4.持续教育
职业信仰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对其的放弃却可能是弹指之间的事情。特别是对于警察这种每天面对与权力、诱惑和灰暗的职业,信仰的搁置甚至放弃往往极为容易。要真正做到慎独、慎言、慎行、慎微,对职业信仰不抛弃、不放弃,持续性的职业信仰教育自是必不可少。这是在教育内容上,无论对新兵还是老将都是保持信仰崇高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方式。保持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长期性和一贯性,是保证警察队伍纯洁、警务工作深入的重要环节。
警察对其职业的信仰弱化甚至缺失,应当与警察个体行为失当、内部机制失效、外部形象失范存在着相当的必然关联。有人曾经说过:“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最可悲最可怕的民族。”同样,警察这一与罪恶、黑暗、诱惑及危险、牺牲为伴的特殊职业,更需要对其职业的内心信仰。因此,警察的职业信仰教育,在这一轮警察教育体制改革中,是应引起我们重视的关键性组成部分。同时,在具体到教育工作开展时,高与低的结合,远与近的结合,整体与个体的结合,也是我们需要重点考虑与解决的问题。总之,警察职业信仰教育的独立化、体系化和规范化、长效化,是应纳入当前警察教育体制改革视野的必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尹伟中.警察伦理学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7.
[2]刘伯祥.外国警察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