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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化是继科学化、法制化之后,公共行政现代化的第三个标志和归趋。其基本假设就是诉诸行政伦理可以保证行政人员自觉主动地实现公共责任。行政伦理除了能够督促行政人员自觉遵守行政道德规范和准则之外,还可以促使行政人员正确看待和处理行政关系、形成角色自觉和责任意识、秉持先进的价值理念和公认的伦理原则,从而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目的性。现代行政伦理化一方面是救治科层制行政体系弊端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现代行政组织应对信息社会压力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