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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律师执业回避的规定尚有不足之处 :关于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没有审级上的限制 ;对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改做律师的执业活动 ,地域限制过严 ,时间限制过短 ;与审判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律师回避范围过窄。建议律师法修正案或者全国律协在对《协会规范》进行修改时 ,保留原来法律规定中的合理部分 ,修改不足之处 ,增加新的规定 ,以完善我国律师执业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