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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游某案发前做陶瓷生意,被告人魏某、李某因曾给被告人游某送过货而相识。2000午8月,被告人李某碰见游某时称:“我有办法搞到整集装箱的瓷砖,你敢不敢卖?”游某答:“你有办法搞到,我就敢卖。”随后被告人魏某从货场先后盗得集装箱5个,内装地板砖总价值23万余元。被告人魏某每次盗得地板砖以后,均由李某联系游某,游某以每箱地板砖2000—3000元的价格付给魏某,然后予以销脏。案发后,公诉机关以三被告犯共同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