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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与舞蹈的产生均离不开人内在的情感活动,二者在“力”、“时间”、“空间”形式要素等方面具有相通性,从而使得二者可以联结共生、行协作,并在审美表现力方面起到互补作用。
【关键词】音乐;舞蹈;要素;关系
【中图分类号】J71
【文献标识码】A
音乐与舞蹈艺术,在人类创造的所有艺术形式中,是最善于表现人的内在情感和生命力量的艺术。它们二者之所以能联结共生,始终相互协作、并行不悖的根本原因,在于与人的身体有紧密的联系,乐由心生,舞随心动;它们共存于连续的时间片段中,二者的艺术完整呈现,均离不开艺术家身心合一的艺术创作。
一、 力
音乐与舞蹈,均源于人的内心冲动或情感动力,人的内在的情感运动。邓肯曾说:感情是舞蹈创作的原动力——即:“内在的力”。由人的内在情感动力所驱动而产生的呈现于外部的艺术形式的力或力的形象——即“外在的力”。它是可供人们的感官直接把握并令内在情感所感知甚至感动的。它包括音乐的力和舞蹈的力。
外在的力和内在的力,它们在舞蹈艺术的创造与表演中交互协作。首先,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内在的力推动音乐与舞蹈的产生,而音乐的情感动力又会激发舞者内在的力的外在表达。同时,音乐外在的力可以助推和协调舞蹈的动作韵律,而舞者的外在肢体运动形式则会对其自身内在的情感再次产生一种激发作用,从而更进一步地推动舞蹈艺术的创作与表演。
二、 时间与节奏
恩格斯说:“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音乐是时间性艺术,音的流动具有时间性。同时,音乐时间必须具有审美时间的特性。舞蹈,它作为人体动作的一门艺术,它的运动有别于日常生活的实用活动,舞蹈的时间,绝不是一般概念的时间,它以节拍的形式呈现,而情感如何在时间中去表现,则完全是由舞蹈家的意志所决定的。故舞蹈的时间与音乐的时间一样,均不是客观标度的时间,它们同属于具有显著的主观特性的审美时间的范畴,都属于非现实、非功利性的时间,同属动态性和过程性的时间艺术,这也是二者相互交融的重要原因。
节奏是人类的实践创造,它是唯一存在于自然界中的音乐原始要素,它与人类劳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本质上讲,它存在于时间之中,是在时间中展开的规律性运动,并且,节奏也能体现在空间形式之中。它具有动态性、间隔性、起伏性的特性。音乐节奏,则与音乐的音调(旋律)紧密相关,它的动力和运动直接关乎音乐的发展及艺术表现。同时,它给人以运动的审美感受。舞蹈节奏,则具有时空统一性,舞蹈中的节奏与舞蹈的时间密切相关,音响节奏往往与舞蹈同步。舞蹈节奏具有韵律性和视觉性。故节奏是舞蹈的基础,由于舞蹈一般都有音乐伴奏,所以,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比其它艺术显得更加密切。
在时间和节奏范畴下的音乐和舞蹈均具有时间性,均需要一定的节奏和节拍,节奏和律动能使二者彼此贯通结合,使得二者共同营造的动态审美意象更能激发人产生一种内在的情感共鸣。所以说,音乐和舞蹈都是具有虚拟性的,均属于建立在节奏基础上的时间艺术。
三、 空间和线条
“一切动作都是以力为主题的时空变奏!”空间与时间相对应,它是立体三维的存在。音乐的空间,是审美主体在对音乐审美体验过程中,通过主观构想而产生的一种虚幻的审美表象,不具有明确的形象性,是存在于主观世界中的非现实性的一种抽象存在。舞蹈空间,由于它的物资材料是客观具体的人的身体,是视觉性的,它能通过舞蹈的的视觉空间进而想象由舞蹈动作营造的主观想象空间。舞蹈只有占有了客观的现实空间,才能创造出独具特色的审美空间,它并非仅仅为舞者自身所体验,同时,观赏者也能从中接受和认同舞者所创造的这一抽象的审美空间。
关于音乐空间与舞蹈空间的关系,首先,二者都依赖它们的时间性,它们都是表演艺术,均存在于时间的流程中。其次,二者的审美空间均具有共时性,它们二者的审美空间的生成,都依赖于各自艺术形式在事实上的“在场”。与舞蹈的视觉空间相比,音乐的听觉空间是不明确的,音乐伴随舞蹈,我们一般会很少能明確体验到音乐的空间感,而更多的会是从音乐中体验到一种情感氛围和抽象的线条在时间中的运动。二者一虚一实,交融共处。所以说,音乐审美空间有助于舞蹈审美空间的充实与丰富。
线条是客观事物的外部轮廓及运动形成的运动轨迹及外部视觉映像。音乐线条,对于音乐的审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视为音乐的灵魂,它由抽象的音响运动构成,从本质上看,是抽象的音响的主观听觉表象。舞蹈线条,与音乐旋律的抽象线条相比,舞蹈的线条具有客观的现实性。关于音乐线条与舞蹈线条的关系,即:音乐的旋律线条以其虚幻的审美空间充实着舞蹈的动作空间,并丰富着舞蹈艺术的整体的空间意象及综合审美感受;而舞蹈的审美形象反映且揭示了音乐的审美意象。
所以说,空间和线条都是音乐和舞蹈各自审美特性的重要方面,它们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即:“共时性”;但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即:音乐的空间和线条是抽象性的,不占客观的现实空间;而舞蹈的线条是具有实体性的,占有客观的现实空间。音乐的抽象线条与舞蹈具象的舞蹈运动线条相呼应,它们并行协作,虚实相生,交相辉映。显而易见,音乐物资材料的抽象性和舞蹈材料的具象性,这一根本性差异,对于二者在同一时空中的联结协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 具象与抽象
由于音乐具有更大的抽象性(与舞蹈相比),具有更为特殊和自由的表现空间。针对音乐的表现内容难以被恰当的理解和阐释,可借舞蹈的具象性要素,将其自身的抽象性表现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暂时性规定,缩小其表现性空间,有利于审美主体对其意义的理解和阐释。而舞蹈,由于其是直接而纯粹的情动于中而形于外的艺术,它以人的身体作为物资材料,在表现人的内心情感活动时,常常会受到自身先天物资材料的限制,难以自由充分地表达人的情感,它一般需要寻求具有更大抽象表现力的艺术手段(音乐)的协助,从而充分地表现其仅靠自身形式而无法表现的情感内容。正是源于以上两点,才使得音乐与舞蹈形成一种长期而默契的协作关系,二者共筑着丰富多彩的艺术审美空间。
总之,音乐与舞蹈所有形式要素的呈现与联结,均离不开审美主体的主观的审美创造性活动,在创作、表演、欣赏过程中,身体始终与情感紧密相连。所以说,音乐与舞蹈都是身心合一的艺术。
【关键词】音乐;舞蹈;要素;关系
【中图分类号】J71
【文献标识码】A
音乐与舞蹈艺术,在人类创造的所有艺术形式中,是最善于表现人的内在情感和生命力量的艺术。它们二者之所以能联结共生,始终相互协作、并行不悖的根本原因,在于与人的身体有紧密的联系,乐由心生,舞随心动;它们共存于连续的时间片段中,二者的艺术完整呈现,均离不开艺术家身心合一的艺术创作。
一、 力
音乐与舞蹈,均源于人的内心冲动或情感动力,人的内在的情感运动。邓肯曾说:感情是舞蹈创作的原动力——即:“内在的力”。由人的内在情感动力所驱动而产生的呈现于外部的艺术形式的力或力的形象——即“外在的力”。它是可供人们的感官直接把握并令内在情感所感知甚至感动的。它包括音乐的力和舞蹈的力。
外在的力和内在的力,它们在舞蹈艺术的创造与表演中交互协作。首先,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内在的力推动音乐与舞蹈的产生,而音乐的情感动力又会激发舞者内在的力的外在表达。同时,音乐外在的力可以助推和协调舞蹈的动作韵律,而舞者的外在肢体运动形式则会对其自身内在的情感再次产生一种激发作用,从而更进一步地推动舞蹈艺术的创作与表演。
二、 时间与节奏
恩格斯说:“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音乐是时间性艺术,音的流动具有时间性。同时,音乐时间必须具有审美时间的特性。舞蹈,它作为人体动作的一门艺术,它的运动有别于日常生活的实用活动,舞蹈的时间,绝不是一般概念的时间,它以节拍的形式呈现,而情感如何在时间中去表现,则完全是由舞蹈家的意志所决定的。故舞蹈的时间与音乐的时间一样,均不是客观标度的时间,它们同属于具有显著的主观特性的审美时间的范畴,都属于非现实、非功利性的时间,同属动态性和过程性的时间艺术,这也是二者相互交融的重要原因。
节奏是人类的实践创造,它是唯一存在于自然界中的音乐原始要素,它与人类劳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本质上讲,它存在于时间之中,是在时间中展开的规律性运动,并且,节奏也能体现在空间形式之中。它具有动态性、间隔性、起伏性的特性。音乐节奏,则与音乐的音调(旋律)紧密相关,它的动力和运动直接关乎音乐的发展及艺术表现。同时,它给人以运动的审美感受。舞蹈节奏,则具有时空统一性,舞蹈中的节奏与舞蹈的时间密切相关,音响节奏往往与舞蹈同步。舞蹈节奏具有韵律性和视觉性。故节奏是舞蹈的基础,由于舞蹈一般都有音乐伴奏,所以,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比其它艺术显得更加密切。
在时间和节奏范畴下的音乐和舞蹈均具有时间性,均需要一定的节奏和节拍,节奏和律动能使二者彼此贯通结合,使得二者共同营造的动态审美意象更能激发人产生一种内在的情感共鸣。所以说,音乐和舞蹈都是具有虚拟性的,均属于建立在节奏基础上的时间艺术。
三、 空间和线条
“一切动作都是以力为主题的时空变奏!”空间与时间相对应,它是立体三维的存在。音乐的空间,是审美主体在对音乐审美体验过程中,通过主观构想而产生的一种虚幻的审美表象,不具有明确的形象性,是存在于主观世界中的非现实性的一种抽象存在。舞蹈空间,由于它的物资材料是客观具体的人的身体,是视觉性的,它能通过舞蹈的的视觉空间进而想象由舞蹈动作营造的主观想象空间。舞蹈只有占有了客观的现实空间,才能创造出独具特色的审美空间,它并非仅仅为舞者自身所体验,同时,观赏者也能从中接受和认同舞者所创造的这一抽象的审美空间。
关于音乐空间与舞蹈空间的关系,首先,二者都依赖它们的时间性,它们都是表演艺术,均存在于时间的流程中。其次,二者的审美空间均具有共时性,它们二者的审美空间的生成,都依赖于各自艺术形式在事实上的“在场”。与舞蹈的视觉空间相比,音乐的听觉空间是不明确的,音乐伴随舞蹈,我们一般会很少能明確体验到音乐的空间感,而更多的会是从音乐中体验到一种情感氛围和抽象的线条在时间中的运动。二者一虚一实,交融共处。所以说,音乐审美空间有助于舞蹈审美空间的充实与丰富。
线条是客观事物的外部轮廓及运动形成的运动轨迹及外部视觉映像。音乐线条,对于音乐的审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视为音乐的灵魂,它由抽象的音响运动构成,从本质上看,是抽象的音响的主观听觉表象。舞蹈线条,与音乐旋律的抽象线条相比,舞蹈的线条具有客观的现实性。关于音乐线条与舞蹈线条的关系,即:音乐的旋律线条以其虚幻的审美空间充实着舞蹈的动作空间,并丰富着舞蹈艺术的整体的空间意象及综合审美感受;而舞蹈的审美形象反映且揭示了音乐的审美意象。
所以说,空间和线条都是音乐和舞蹈各自审美特性的重要方面,它们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即:“共时性”;但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即:音乐的空间和线条是抽象性的,不占客观的现实空间;而舞蹈的线条是具有实体性的,占有客观的现实空间。音乐的抽象线条与舞蹈具象的舞蹈运动线条相呼应,它们并行协作,虚实相生,交相辉映。显而易见,音乐物资材料的抽象性和舞蹈材料的具象性,这一根本性差异,对于二者在同一时空中的联结协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 具象与抽象
由于音乐具有更大的抽象性(与舞蹈相比),具有更为特殊和自由的表现空间。针对音乐的表现内容难以被恰当的理解和阐释,可借舞蹈的具象性要素,将其自身的抽象性表现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暂时性规定,缩小其表现性空间,有利于审美主体对其意义的理解和阐释。而舞蹈,由于其是直接而纯粹的情动于中而形于外的艺术,它以人的身体作为物资材料,在表现人的内心情感活动时,常常会受到自身先天物资材料的限制,难以自由充分地表达人的情感,它一般需要寻求具有更大抽象表现力的艺术手段(音乐)的协助,从而充分地表现其仅靠自身形式而无法表现的情感内容。正是源于以上两点,才使得音乐与舞蹈形成一种长期而默契的协作关系,二者共筑着丰富多彩的艺术审美空间。
总之,音乐与舞蹈所有形式要素的呈现与联结,均离不开审美主体的主观的审美创造性活动,在创作、表演、欣赏过程中,身体始终与情感紧密相连。所以说,音乐与舞蹈都是身心合一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