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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这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逐步建立,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得到强化。然而,怎么让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具公信力,摆脱由“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的局限。日前,郑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检察体制外率先实行了“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和“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模式。有关法学专家认为,郑州市检察机关的这种做法开了郑州市人民监督员“升格”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