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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1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发的请示》(长证字[2011]18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6亿股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