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内涉毒罪犯社区治疗的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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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矫正部门越来越多地对涉毒罪犯适用社区治疗方法。通过的研究参与加州狱內社区治疗的罪犯在首次释放后五年的逮捕率和重新入狱率,将他们与未参与社区治疗的罪犯相比较后发现,参加社区治疗的罪犯被释放5年以后,其逮捕率和重新入狱率与没有参加社区治疗的罪犯没有差异。总体而言,无论参加社区治疗与否,罪犯在释放两年內重新入狱率约为60%。在释放5年后,他们的重新入狱率都会达到73%。
  [关键词]社区治疗 治疗有效性 监狱项目 滥用毒品 研究评估
  一、引言
  研究发现:滥用毒品、犯罪活动和受到刑事司法打击之间存在一致关系。一是涉毒罪犯在美国监狱的服刑人员中占据很大比例;二是涉毒罪犯为了筹集毒资,更加容易犯罪,他们通常是在毒品和(或)酒精的影响下实施犯罪行为;三是涉毒罪犯在刑满释放以后,重返社会的难度最大。长期以来,狱内戒毒被视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但狱内戒毒却很少在全美适用。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出现了多种狱内戒毒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个人咨询、集体疗法、美沙酮维持法、监禁戒断法、滥用毒品教育、12步疗法(12-step programs)和涉毒罪犯的行为认知疗法。其中广泛适用的狱内戒毒方法是社区治疗(therapeutic community),这种方法在半个多世纪之前就已经出现。使用社区治疗戒毒的社区通常为无毒品的居住环境,主要依靠同辈之间的影响和集体活动促进戒毒和参加社会活动。社区治疗是渐进式和层级式的,工作人员(或导师)帮助居民形成亲近社会的价值观,如诚信、工作伦理和责任自负的理念。
  二、涉毒罪犯的社区治疗
  社区治疗的核心内容是保持吸毒罪犯认为自己可以安全地从与自己处境相似的人那里寻得帮助的氛围。有学者总结了狱内社区治疗的共同特征:在同一社区接受治疗的同住人发挥积极作用;治疗的目的是促进和培育积极的社会关系和榜样,从治疗人员和导师那里获得支持,其中的一些治疗人员和导师本身就是正在戒毒的吸毒者;有保障涉毒罪犯從监狱环境向社区环境过渡的后续服务。
  有研究认为:狱内社区治疗的效果大部分都是积极的,即便是针对患有精神疾病滥用毒品的戒毒者的研究也是如此。研究还表明,对与狱内社区治疗对象出狱后的后续服务十分有效,在减少毒品滥用和再犯方面非常划算。麦克穆兰(McMurran)最新的论文认为,研究发现了社区治疗和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ies)有效的证据。但是,纯粹的行为疗法(如训练营和小组咨询)在减少毒品滥用和再犯方面并不奏效。
  皮尔森(Pearson)和利普顿(Lipton)在对1968年至1996年戒毒项目进行元分析时发现了同样的结果,社区治疗有效地降低了涉毒品罪犯的再犯率,而其他的治疗方法(如训练营和小组咨询)并不奏效。因大量正面的实证研究的佐证,社区治疗项目过去几十年在美国发展迅速,成为社区(如刑满释放后的治疗)和监狱矫正涉毒罪犯的主要方法。
  有关社区治疗的研究大部分是以短期效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期限一般都是罪犯释放后的一两年时间。有些研究者跟踪社区治疗参与者的时间更短。例如,凡·斯特尔(Van Stelle)和莫伯格(Moberg)跟踪了参与狱内社区治疗的有精神问题的吸毒罪犯。他们发现在这些罪犯被释放后的3个月内,参加狱内社区治疗的人与对照组的人相比,重返监狱的可能性大幅降低。社区治疗参与者同样也更有可能接受治疗。虽然对短期效果的研究令人振奋,他们仍然需要谨慎地解释这一现象:由于社区治疗参与者更有可能参与后续社区服务中,这些积极的效果可能是他们被严格限制接触风险因素(如在街上的时间更少)的原因造成的。
  其他的研究发现,社区治疗成功的关键在于罪犯释放后的服务。在德克萨斯州监狱进行的一项长达3年的研究发现,社区治疗参与者和对照组重返监狱的比例相同。但是,完成后续治疗项目的参与者的再犯率低于其他人。联邦监狱进行的一项长达3年的研究发现,完成社区治疗项目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再次被捕的比例更低,重新使用毒品的比例也更低。但是,该项研究同样发现社区治疗对于女性的效果更差。
  对于社区治疗效果的长期研究结论都是模棱两可的。例如,有学者跟踪了478位随机分配到治疗组和控制组的出狱罪犯长达36个月。完成了社区治疗、接受后期服务的罪犯在第12个月和第24个月的效果最好。但是,到了第36个月的时候,治疗组和控制组的参与者的重新入狱率的差别就消失了。换句话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治疗组和控制组的被释放的罪犯再犯率趋同。
  总而言之,目前对短期效果的研究文献似乎支持社区治疗的积极效果。长期研究(尤其是随即分配参与者的研究)似乎质疑社区治疗的长期效果。本研究使用了特拉华州的研究方法,以加州监狱的社区治疗参与者为研究对象,跟踪了参加狱内社区治疗的罪犯,并且用加州另一所监狱内的罪犯作为参照组。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每一个社区治疗项目都有所差异,本文研究的社区治疗项目是在加州监狱内进行的,揭示的大部分是出现在加州监狱系统中的问题。
  三、加州的物质滥用治疗场所
  加州监狱系统中的社区治疗场所通常与监狱关押其他人员的场所相隔离。同时社区治疗项目在加利福尼亚州也遵循层级模式,即通过逐步进阶治疗等级,以此奖励和提升参与者的个人和社会责任感。此外,社区治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同伴的影响和团体的力量来鼓励吸毒者培养亲近社会的态度和行为。
  加州药物滥用治疗场所(SATF)于1997年在加州科克伦地区成立,占地280英亩。它效仿以往在监狱中取得良好成果的项目(比如纽约的复出项目、特拉华的关键顶点项目和加州南部的友好和睦项目)建立社区治疗项目。目前实施社区治疗项目的监狱里关押着7628名重刑犯,超过设计容量的两倍以上。社区治疗被命名为物质滥用计划,约2000名罪犯参与其中,他们被安置在两个独立的监区。治疗区的罪犯与普通罪犯完全隔离。加州矫正局负责安保和医疗,而治疗服务由两个总部设在加州的承包商——瓦尔登公司和凤凰公司提供。   对于加州所有监狱中记载有药物使用或滥用史记录(即每个犯人的个人档案)的罪犯,只要他们不符合排除标准(如记录在监狱里的黑帮背景、攻击行为等),药物滥用治疗的参与是强制的。药物滥用治疗场所的两个承包商秉承着相同的社区治疗理念和制度:每个承包商负责一个监区,各承包商负责的监区由三个住宅单位组成。治疗过程长达18个月,它包括三个阶段:定位、初步治疗和预释放过渡。项目是高度体系化的,其中包括每周至少20小时的药物滥用治疗活动以及10小时或更多的体系化的选择性治疗活动。社区治疗服务的后续参与(即后续治疗)是鼓励性的,但不是强制性的。后续治疗资助50%的完成狱内社区治疗的人员参加长达150天的治疗。许多社区组织通过得到加州酒精和药物管理局的许可,在加州提供后续治疗服务。为鼓励参与后续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治疗导师与假释官在物质滥用治疗场所与社区服务人员一道工作,确保后续服务有效可行。
  四、研究方法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研究人员参加了物质滥用治疗场所内的社区治疗评估,这些研究人员采用准实验设计以跟踪治疗参與者(n=395)和未参与治疗的对照组(n=403)。参与者招募于1999年6月和2000年6月之间。从研究开始,参与人员分配到治疗组或者对照组的条件就是不确定的,以确保对照组确实与治疗组具有可比性,研究人员使用了精细化的一对一匹配程序从附近的一个州立监狱审查和挑选有物质滥用史的罪犯。
  治疗组和对照组参与者的面试都是标准化的,因此可以获得每个参与者的人口统计信息、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犯罪和物质滥用史、心理状况、亲友关系、健康状况和过去六个月中的医疗情况,研究人员还会跟踪这些信息的变动。
  目前这项研究的期限又延长了4年,运用加州监狱系统和司法机关的数据中的逮捕记录进行研究。本研究的数据有两个重要来源:由加州司法部门保存的逮捕记录和由加州矫正和改造部门保存的监狱罪犯数据(即罪犯的基础信息系统和全州假释数据库)。这些数据提供了参与者被捕的历史记录,以及他们在首次释放后再次入狱和出狱情况。我们使用这些信息用于量测两个重要指标:重新逮捕和重新入狱。对于重新逮捕,我们跟踪研究参与者从最初释放后是否有任何新的逮捕记录,以及因何种类型的犯罪被捕。本研究将所有犯罪分为五类:财产类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犯罪和其他。对于重新入狱的参与者,研究人员跟踪了他们的刑期。
  司法机构的长期记录可提供395名原来的治疗组成员和403名对照组成员的数据。为了评估研究参与者重新入狱的模式,我们从加州矫正和改造部门获得了他们完整的监狱活动数据,包括从第一批接受治疗后释放直到2005年10月1日的数据(在数据收集中最新的数据)。研究参与者初始治疗后的释放时间和数据采集之间的平均时长为5年以上。逮捕和跟踪记录犯罪活动同时进行。
  此外,以前的研究表明:罪犯在释放后加入后续治疗可以产生积极的结果,所以我们决定在统计表中将治疗受试者分为两组:接受后续治疗的治疗组(n=101)和没有接受后续治疗的对照组(n=294),以突出该因素的影响。在记录分析中,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研究人员发现25%的治疗参与者从监狱释放后被加州矫正和改造部门纳入到某些形式的后续治疗中。
  社区治疗的参与者有三种后续治疗方式:人住场所的后续治疗、节制生活加上免费戒毒门诊服务的后续治疗和只有免费门诊服务的后续治疗。其中,63.7%的参与者进人人住场所后续治疗项目,58.2%进入节制生活环境项目,30.8%进入门诊项目。但是这些百分比不是相互矛盾的。研究参与者在假释后可以进入不止一个项目中。虽然治疗参与者的治疗时间要求为6个月,但是入住场所后续治疗、节制生活环境项目的平均时长大约分别为2.5月和3.1个月。门诊治疗项目的参与者则平均接受42项的服务。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研究人员发现后续治疗服务之间的参与水平差异很大。
  五、分析及发现
  本研究的主要分析方法是对比这两组参与者的重新入狱率和重新逮捕率。虽然研究参与者与一些变量联系紧密(包括年龄、种族、教育、就业等),但是我们在分析过程中运用多元统计控制尽可能地减少可能对两组结果产生影响的差异变量。例如,从我们以前关于加州矫正人群的研究中,发现前科、累犯的方式与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有关,参与者所在地区的不同也影响着假释后重新入狱的可能性。
  由于特定周期内的重新入狱率某种程度上会受到观察周期的影响(例如对一些参与者来说太短,但对其余人来说太长),所以我们采用评估程序来解释“合适的观察期间”的影响。为调整合适的观察期间对观测结果分布的影响,我们运用生命表分析程序来评估治疗对重新入狱的影响。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使用两种方法来评估再犯结果。第一种方法是计算原始值,即不对比较组和治疗组之间观察到的差异进行任何校正。第二种方法是评估结果值,即统计调整后观察组间差异。由于两组间的差异被精心设计的案例匹配选择程序最小化,所以第二种方法产生的结果与原始值一致。因此,本文呈现的是容易解释的未经调整的结果。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研究人员采用案例匹配程序分析了类似的治疗组和对照组,如表1所示。治疗组参与者和对照组参与者在种族和婚姻状况上几乎是相同的。研究者发现唯一显著的背景差异是就业状况,即治疗组参与者比起对照组参与者在监禁前6个月更有可能拥有全职工作。
  现行研究对罪犯特征增加了额外的描述信息,包括最初假释释放的年龄、被判服刑的主要犯罪类型、36点累犯风险得分以及入狱前科。关于这些额外信息,对照组和治疗组也非常相似。唯一的统计上的显著差异是对照组人员假释释放时长略低于治疗组。
  (一)重新入狱模式
  我们研究了参与人员在两个后续观察周期的重新入狱率:从监狱假释后的第一年和从罪犯释放到数据收集的结束期间(2005年10月1日)。这两组之间的初始假释到数据收集结束的平均时间长度在统计学上相当,平均只有不到5年4个月。表2是两组参与者在两个观察周期的重新入狱率(即假释后的1年和5年)。超过一半的研究参与者(52.7%)在假释后的1年内重新入狱。接受后续治疗的治疗组参与者(47.5%)在假释后的第1年重新入狱的比例比起没有接受后续治疗的人员(57.1%)大约少了10%。尽管差异很明显但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作为同一个群体,治疗组人员(54.7%)与对照组人员(51.9%)在假释后第1年重新入狱的比例相似。   以上两组中超过72%的研究参与者在5年观察期结束后至少有一次重新入狱。虽然接受后续治疗的人员(68.9%)比起没有接受后续治疗的人员(73.6%)重新入狱率低,但差异并不显著。作为同一个群体,社区治疗的参与者(72.4%)和对照组的参与者(72.5%)的重新入狱率几乎相当。
  在初始假释后审视累犯的另外一种方式是衡量重新入狱的监禁时长。监禁时长为新罪行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提供了替代性指标。表3说明了治疗组和对照组在初次假释后在监狱中监禁时长的不同。如果社区治疗参与者在监狱中监禁时长平均比起对照组而言更少,那么由此产生的监禁成本差异仍然会对社区治疗有益,并且节约司法资源。
  如表3所示,接受后续治疗的社区治疗参与者在假释后第1年在监狱中的监禁时长平均是57.7天,未接受后续治疗者的监禁时长则为85.9天,这一差异在统计学上十分显著。在5年的周期内,接受后续治疗的参与者在监狱里关押了424.2天,相比那些没有接受后续治疗的460.8天。差异仍较大,但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
  作为一个群体,社区治疗参与者在监狱的关押时间(在假释后第1年的平均79.1天和5年的450.4天)与对照组参与者(第一年的77.4天和5年412.7天)时长相近。这两个群体在5年的观察期内超过20%的时间是关押在监狱。治疗组和对照组之间所观察到的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
  (二)重新被捕和犯罪类型
  尽管加州运行的监狱系统的矫正和改造部门最关心重新入狱问题,但是可能还有其他的重新犯罪不会导致重返监狱。为了更仔细地探讨累犯模式,我们审查了逮捕模式和两组之间新的犯罪行为类型。逮捕记录来自加州司法部的研究。表4说明了治疗组和对照组的在不同时长内的重新逮捕率,一组是假释后一年的阶段,另一组是整个5年内的观察期。总的来说,两组参与者的逮捕率与他们重新入狱率一致。大约一半的参与者在假释后的一年内被捕(对照组的47.6%和治疗组的54%)。到第5年时,约80.4%的治疗组和78.2%的对照组出现了被逮捕情况。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被治疗人员在两个后续观察期的重新逮捕率相对较高。其次,在两个后续观察期,接受治疗的参与者的重新逮捕率低于没有接受治疗的人员。然而,在任一观察期内的差别都没有达到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
  表5说明了研究参与者在两个跟踪观察期被捕的犯罪类型。研究结果表明,治疗组的参与者在假释后的第一年被捕时的毒品犯罪比例(16.6%)和违反假释行为比例(26.4%)稍高于对照组(工2.6%和22.7%),这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那些接受安置帮扶的人员略好于那些没有接受治疗的人员,观察到的差异也并不显著。在5年观察期内,治疗组与对照组因毒品相关犯罪而重新被捕的比例相同。然而,对比对照组,治疗组因抢劫、财产犯罪、缓刑/假释违规而重新被捕的比例更高(但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关于接受治疗参与者5年后是否产生了差异取决于犯罪类型。
  六、讨论
  尽管这些数据来源于官方统计,但是5年的数据表明这项研究的结果未能为加州监狱实施社区治疗会产生积极成效提供强有力的证明。这项研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显示随时间推移,隔离居住和社区治疗会减少重新入狱和再次被捕的发生。从监狱最初释放后跟进研究的5年观察期内,接受社区治疗的罪犯和相对比的未接受治疗的罪犯再次入獄的时间和比例都很相似。在他们被释放后,这两个群体的成员因类似的罪行和比例被捕。
  然而,这项研究能够验证之前安格林(Anglin)等人关于研究接受社区治疗人员的短期积极成果。这表明接受社区治疗的罪犯至少在假释的第一年比起未接受治疗的罪犯更守法。但长远来看,接受社区治疗的人员重新入狱的比例与未接受治疗的人员大致相同,表明治疗条件和后续服务对于更长观察期结果的影响不大。这一发现与和谐社区治疗的5年观察期结果的评估一致。他们认为在控制相关变量时(如年龄和释放后的处置)得到的初始治疗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
  之前的研究认为监狱的社区治疗是降低重复吸毒和累犯的有效方法,这与我们的研究结果相矛盾。有两种原因可能解释这一问题:一是加州药物滥用治疗场所实施社区治疗的项目完整性问题。由于社区治疗的完整性和保真度因素,这项研究无法深入到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尽管我们对社区治疗的基本特征和结构特性有很好的认识,但是大多数研究仍未涉及社区治疗在何种程度上坚持着初始治疗原则。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涉及后续治疗的质量。尽管25%的治疗参与度相对较低,但在1年的观察期内,我们能看到一些积极的影响。同时,更高的治疗参与度和改进的治疗服务可以改善治疗效果。由于我们无法深入调查社区治疗的质量和后续治疗方案,所以我们不能确定积极的结果是受社区治疗本身还是其他因素的影响(如重返社会困难)。
  许多后勤保障方面的障碍常常会阻碍研究人员通过设定不同的治疗方案来记录和评估方案的保真度(例如,有限的资金和短暂的观察期)。加州矫正人员在获取罪犯再入狱数据方面面临着重大的财政和后勤问题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加州负责管理庞大监狱系统的部门对重新逮捕和再次入狱的结果最感兴趣,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部门的预算和运营规划。然而,尽管州部门每年花费数百万美元用于各种回归社会的项目以减少累犯,但其未纳入文化教育管理以促进和评估其他成果,如维持工作、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及进入学校。它是目前加州矫正研究的制度问题,有关研究人员长期以来一直抱怨很少有部门拥有财力和人力保证足够的机构和社区支持以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改变。
  由于大多数的后续治疗项目是自愿的,所以罪犯内在的动机因素对于假释后的社区治疗参与度和再融入社区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因为动机往往是个人和社会互动的复杂产物(例如个人的决心,家人的支持和社区网格),所以为了解释动机因素的差异,我们需要更严格的评估设计(即一个随机临床试验),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往往不可行。
  长期社区治疗的效果也被很多假释人员在他们努力回归社会过程中遭遇的其他因素削弱。重返社会的挑战和困难往往在矫正评价研究中被忽视,但它们可以显著地影响一个假释人员的生活。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扶持系统、假释监管规定、获取治疗服务以及后续服务提供者的素质都可以抹去和覆盖任何短期的治疗效果。例如,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改变假释人员生活的地区,假释人员重新入狱的几率明显不同。   研究者对系统的评估方案呼吁已久,以充分衡量社区治疗的项目完整性。社区治疗的推行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例如,多年以来,加州社区治疗项目的数量快速增加,从开始的3个项目共计500张床位发展到现在的39个项目共计9358张床位。随着多个项目站点的建立,迎来了保持治疗保真度和项目完整性的挑战。在特殊情况下,承包商会通过增加额外的治疗服务程序和阶段实施所谓的改良社区治疗项目。这些改良的项目会扩展到后续治疗阶段,包括节制的生活、就业、保障群体。特拉华州的5年社区治疗研究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作为普遍接受的社区治疗群体,改造过程需要长期节制的后续治疗和指导。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需要大量的资源以便跟进和评估这些项目。
  这项研究的另一个限制是设计弊端。虽然案例匹配方法是缺乏随机临床试验下最合理的设计,但准实验设计不能代替真正的实验设计。案例匹配方法和多元统计程序(包括偏好评分技术)只能控制观测变量。但对能使项目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协变量在这项研究中无法涉及(例如,不同层次的动机、假释监管、重返社会困难、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
  选择偏倚是监狱治疗不显著的部分,因为项目的参与对那些记录药物滥用和不符合排除标准的罪犯来说是强制的,但加州安置帮扶的参与迄今仍是自愿的。由于安置帮扶对于加强治疗效果很重要,所以许多社区治疗研究声称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再次融入社会的困难和个人动机)。也就是说,那些获得家人和朋友的鼓励和支持以及致力于改变现状的假释人员更有可能利用好安置帮扶政策取得改变。
  随机对照试验的重要性难以在评估任何干预项目时夸大。由于心理、精神问题的高发以及罪犯的成瘾问题,为匹配的目的筛选通用的人口变量通常是不可能的。比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研究人员针对8500名参加社区治疗的涉毒狱犯进行了一项广泛的调查分析。他们发现,比起那些没有精神疾病的假释人员,有心理健康问题和毒品问题的人员更有可能在刑满释放1年后重新入狱。详细录入例如精神疾病这样的协变量通常不适合案例匹配的目的。
  不幸的是,作为针对吸毒罪犯治疗方法的社区治疗方案,目前大部分针对该方案的研究一直存在研究方法的问题。除少数特例外,迄今大多数关于社区治疗的评估研究都缺乏严格的随机临床试验设计。目前的三项5年跟踪研究都采用各种形式的准实验设计。评估研究在矫正课题中通常得出混杂的结果,导致研究结果为最无说服力的研究提供了最强的支持。
  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研究都集中在单一治疗项目的有效性上,期望吸毒者在完成一个治疗项目后会变得改过自新,有节制生活。大多数物质滥用者的复发和反复参加不同形式的治疗项目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单模态和单集的评估方法,尽管为了分析的目的来说简单明了,但是不足以检测加州大批经常摇摆于监狱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治疗方案之间的涉毒罪犯。如果政策制定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視增加监狱内或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项目,那么更有效的评估方法(包括纵向设计和非司法机构的结果方法)将是令人满意的。
  加州一直在寻求管理其不断增长的监狱人口(目前超过170000人)以及假释期内的高重新入狱率(目前在释放后12个月内的比例超过40%)的方案。加州监狱系统已投入大量资源建立药物滥用治疗改造计划中。持续系统的研究与严格的设计对政策制定者和更有效的资源分配决策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由于监狱里具有可行性的方案不错,对罪犯实施有效项目的需求仍然很高,所以对于矫正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来说,探索和测试各种治疗策略仍然有巨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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