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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的阶级性问题的讨论,涉及如何辩证地把握法的概念和法的本质。本文试从法的整体与部分、本质与现象、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这几对范畴上,对有关法的本质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性的分析。法的整体与部分是否所有的法无例外地都有阶级性?是否也有无阶级性的或全社会性(全民性)的法?对这两个问题,都不能用直线性的分析方法作“非此即彼”的绝对化的回答。必须分别它是作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