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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作为调和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矛盾的制度由来已久,然而互联网时代新技术的传播造成了网络用户与侵权者的身份重叠,文化产品的传播过程与侵权行为同步发生。文章从法哲学利益平衡的辩证精神来解析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原有均衡,到权利人、侵权方、传播者、网络服务商、技术开发者等利益相关人形成的多头博弈框架之变化。提出需要制定价值引导下的著作权法,保护版权、鼓励创新、增加社会"公益",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相关利益方的多赢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