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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我国宪法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中,监察权从属于行政权,并具有监督行政的特点,行政监察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的监督职能边界不清、权威不够、监督有盲区、难以形成合力等不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国家权力重新配置和结构整合,应适时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等,使改革依宪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