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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一种“异化”的股权众筹模型。这意味着在建构我国股权众筹制度时不必完全移植国外的股权众筹制度。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内生的完善或不完善的规则都是发展优化我国股权众筹的本土资源。我国股权众筹应当在扬弃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基础上采用软法治理模式,这既是由我国现实基础、效率理念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软法治理和硬法规制交相呼应的需要。软法治理模式具体路径主要体现在适度的硬法规制与充分的软法治理、打造融资平台与行业协会二元软法治理层级、推进普适性软法治理规则的形成以及构建平台之间区域性股权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