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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逮捕有谨慎逮捕和对侦查进行监督两方面的作用。我国批准逮捕率较高,原因在于采用卷宗式的审批逮捕制度。由于侦查中心主义和科层式的管理模式,检方对侦查卷宗极度依赖,而卷宗制作具有单方性和秘密性,因此侦查监督的有效性就受到怀疑。应当从强调部分案件的直接言词原则与保障律师的辩护权等角度,削弱侦查阶段的单方性和秘密性,从而合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