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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重任在肩,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实现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惟有如此,政府才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加强环境适应能力,积极适应形势需要。从政府产生的机理来看,政府源于社会的需要。正因为有社会的需要,才决定了政府的各项职能。但政府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政府存在的环境在不断变化,其服务的对象在满足需要的同时,要求在不断提高。所以,政府在职能上应该积极转变,以适应环境和服务对象的变化。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现代化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今天,政府更多的是要善于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变直接管理为主为间接管理为主,变微观管理为主为宏观管理为主。如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是像过去那样搞直接管理、微观管理,就不可能充分调动基层和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就不可能很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无形中使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之间的矛盾加深。面对形势的变化,政府应该积极适应环境,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自己的思维,及时转变职能,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协调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信息管理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信息不仅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而且成为影响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不注重信息管理的政府,难免出现管理缺位,无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成员、组织与国家的利益。政府要加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自觉树立信息意识,重视对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发布,并使之在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中得到使用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当代社会的信息资源很多,怎样从纷繁复杂的信息源和信息渠道中,准确、及时、客观、全面地把握好各种信息,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这就需要政府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关信息进行梳理、加工,针对各种不同的信息,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必要的选择,经过研究分析,通过信息汇报与通报制度,把信息反馈给政府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用于政府决策、政策完善、结果通报与业绩考核。通过对信息充分合理的运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法制来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法制来调节,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实现需要法制做后盾,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法制的支撑。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所依据的价值尺度,以及能否公平公正地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公共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政府的责任包含有很多内容,其中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律责任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依法行政的责任和违法行政的后果。政府应该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更新执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改变陈旧的行政思维模式,变“权力属于官方”为“权力属于人民”,变政府“权力本位”为公民“权利本位”,变“无限政府、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增强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者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作用,避免法律责任的发生。实现依法行政的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将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地置于法律约束之下。推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把目标具体化、责任明晰化,彻底根除行政执法中因为职能交叉而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监督是对行政权力实行有效制约的必备手段,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实现行政的效率与公正,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还必须健全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建立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规范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为顺利。但在发展的同时,仍然蕴涵着大量的社会矛盾与问题。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和某些冲突越来越显性化,信访量在持续上升,有组织的群体行动亦呈上升势头,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这些都给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性问题。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注重建立健全社会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除了日常的接待上访、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函外,还要定期对本地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调研、排查,逐一分析社会各项不稳定因素产生的社会、历史、现实根源以及表现形式、变化趋势,形成处理类似问题的机制,对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构成因素,进行重点剖析,采取果断措施,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政府应该树立危机意识,做好多方面的准备,平时应该多做一些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警机制,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作者系常熟市副市长)
责任编辑:丁和平
加强环境适应能力,积极适应形势需要。从政府产生的机理来看,政府源于社会的需要。正因为有社会的需要,才决定了政府的各项职能。但政府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政府存在的环境在不断变化,其服务的对象在满足需要的同时,要求在不断提高。所以,政府在职能上应该积极转变,以适应环境和服务对象的变化。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现代化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今天,政府更多的是要善于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变直接管理为主为间接管理为主,变微观管理为主为宏观管理为主。如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是像过去那样搞直接管理、微观管理,就不可能充分调动基层和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就不可能很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无形中使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之间的矛盾加深。面对形势的变化,政府应该积极适应环境,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自己的思维,及时转变职能,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协调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信息管理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信息不仅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而且成为影响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不注重信息管理的政府,难免出现管理缺位,无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成员、组织与国家的利益。政府要加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自觉树立信息意识,重视对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发布,并使之在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中得到使用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当代社会的信息资源很多,怎样从纷繁复杂的信息源和信息渠道中,准确、及时、客观、全面地把握好各种信息,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这就需要政府安排专门人员对有关信息进行梳理、加工,针对各种不同的信息,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必要的选择,经过研究分析,通过信息汇报与通报制度,把信息反馈给政府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用于政府决策、政策完善、结果通报与业绩考核。通过对信息充分合理的运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法制来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法制来调节,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实现需要法制做后盾,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法制的支撑。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所依据的价值尺度,以及能否公平公正地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公共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政府的责任包含有很多内容,其中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律责任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依法行政的责任和违法行政的后果。政府应该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更新执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改变陈旧的行政思维模式,变“权力属于官方”为“权力属于人民”,变政府“权力本位”为公民“权利本位”,变“无限政府、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增强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者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作用,避免法律责任的发生。实现依法行政的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将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地置于法律约束之下。推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把目标具体化、责任明晰化,彻底根除行政执法中因为职能交叉而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监督是对行政权力实行有效制约的必备手段,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实现行政的效率与公正,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还必须健全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建立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规范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为顺利。但在发展的同时,仍然蕴涵着大量的社会矛盾与问题。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和某些冲突越来越显性化,信访量在持续上升,有组织的群体行动亦呈上升势头,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这些都给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性问题。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注重建立健全社会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除了日常的接待上访、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函外,还要定期对本地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调研、排查,逐一分析社会各项不稳定因素产生的社会、历史、现实根源以及表现形式、变化趋势,形成处理类似问题的机制,对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构成因素,进行重点剖析,采取果断措施,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政府应该树立危机意识,做好多方面的准备,平时应该多做一些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警机制,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作者系常熟市副市长)
责任编辑:丁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