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一个仍存在阶级的社会里,伴随着作为国家机器的政权的产生,就会滋长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贪官污吏等等丑恶现象。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以江西瑞金为中心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这个刚诞生的红色政权内部,也不同程度地滋生蔓延着一些消极腐化现象,如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等,其中有的还比较严重。为净化革命队伍,推动革命事业健康发展,中央苏区对这些不良现象进行了坚决打击与清除。
苏维埃政权的建立
1929年下半年至1930年上半年,中国土地革命战争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随着游击战争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的扩大,全国范围内陆续建立了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拥有十多万红军部队。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白区的组织得到了恢复,工人运动的浪潮也日益高涨。形势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思考如何制定新的斗争策略,以适应这一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
经过中共中央多次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以便加强无产阶级领导,把城乡、工农以及各个根据地的斗争和红军的武装斗争密切地联系起来。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通告,建议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起召开有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代表参加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大会决定,于1931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经过1年7个多月的筹备,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如期在江西瑞金召开。来自中央苏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区、湘鄂西区、琼崖区、赣东北区等革命根据地的代表,以及红军部队的代表和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等白区代表共计610人,齐聚于瑞金县城东北的叶坪村出席会议。20日,大会在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后闭幕。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会议还选举毛泽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并由人民委员会提名,任命了各人民委员部委员,王稼祥任外交人民委员,朱德任军事人民委员,项英任财政委员会主席,范树德、毛泽民任财政委员会委员,张鼎臣任土地人民委员,瞿秋白任教育人民委员,周以栗任内务人民委员兼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主笔,何叔衡任工农监察人民委员,梁柏台任司法人民委员,方维夏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总务厅厅长。
随着中央政府的诞生,各级苏维埃政权也相继建立起来。如在闽西地区,先后正式成立了长汀、永定、龙岩、上杭苏维埃政权,还有50余个区,400多个乡建立了区乡苏维埃政权。
“廉洁政府”的建设
“苏区干部好作风”,这是当时根据地群众对苏区干部的朴素赞扬。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报告》中曾用这样的语言表达对苏区干部作风的肯定:“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尤其是在争取国内战争‘无论如何要胜利’的上面,存在着伟大的实际意义。”之所以能够形成这样一种廉洁奉公的风气,这与中央苏区进行的勤政廉政教育是分不开的。
首先,在中央苏区,党和政府牢固地确立了“真心真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并率先垂范践行。1929年4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就要求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树立争取群众的观念,要像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经常念叨着“争取群众”这个经。在《红军第四军前委致中央的信》中,毛泽东指出:红军打仗的时间与做群众工作的时间应该是“一与十之比”,可见他对群众工作的重视。在1934年1月27日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用较长篇幅专门谈关心群众问题,明确提出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他在该报告中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
正因为这样强调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因此至今还流传着许多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关心老百姓生活疾苦的动人故事。比如在江西瑞金沙洲坝的井水旁,至今还树立着1933年4月,当地群众为纪念和感谢毛泽东与红军打井而立的石碑,碑文上写着:“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关心,苏区群众感激地说:“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苏区群众对于革命事业给予了满腔热情的支持。据统计,土地革命时期,赣南苏区总人口约220万,其中青壮年约50万,而前后参加红军的就达30余万,有10万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作为模范县的兴国,更为突出,兴国县当时人口为23万,参军参战的就达8万余人,其中有名有姓牺牲的烈士就有23179人,后被称为红军县、将军县。
其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在苏区干部身上得到发扬光大。苏区干部上至中央政府主席,下至伙夫马夫,都没有工资,只有组织上发给的微薄的生活费。为了倡导节约,一些地方还鼓励干部“自带干粮去办公”,不要组织上发生活费。对于这个好现象,1934年3月13日的《红色中华报》给予了及时的宣传报道:“中央土地部,分了田的同志,自带伙食来。首先由胡海同志打头报名写信回家送一个月伙食,跟着有以下诸同志报名:王金龙半月,张义贤半月,李日帐半月,朱福连半月,朱良仁半月,郭舜全五天。其余到会的已分田的同志,因时间关系,决定向节省委员会随时报名。”1934年3月24日《红色中华报》又报道了全总执行局决定在“苏区的工作人员自带伙食”的消息。
针对战争时期的特殊考虑,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不久,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就于1932年2月17日在《红色中华报》发表文章,号召苏区军民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群众团体,一切费用都要十二分地节俭,不急用的费不要用,要用的就要节约,不要浪费一文钱、滥用一张纸、多点一点油,积少成多,就可以节省一大笔经费。谁要‘浪费一文钱实等于革命的罪人’。”“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和“浪费一文钱实等于革命的罪人”这两句话,成为对苏区干部作风的又一要求。
各地各机关在节俭经济运动中,不断涌现出典型事迹。据《红色中华报》报道,中央政府总务厅全体工作人员表示:“在伙食上每人每天节省二两来充裕红军的给养”;中央国民经济部全体工作人员“请求人民委员会以后减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伙食”;中央粮食部“决定今后该部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节省二两米,并实行每人种二十头菜”;中央劳动部决定自1934年3月11日起,每人每天少吃二两米,“同时又要求免发夏衣”;中央土地部决定设置“节约箱”,等等。
再次,以“第一等精神”的饱满状态投入工作。尽管当时的苏区条件艰苦,但各级党员干部仍然以高昂的精神去争创第一等的工作水平。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表扬“兴国的同志们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值得我们称赞他们为模范工作者”。为此,毛泽东还特别书写“模范兴国”四个字送给兴国县。对于兴国县的出色工作,1933年5月,时任红一方面军总政委的周恩来称赞道:“中国外国不如兴国,南京北京不如瑞金。”
在争创“第一等工作”的竞赛中,还涌现出如长冈乡这样的模范乡,对此,毛泽东在其著名的《长冈乡调查》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概括。长冈乡干部的经验是“十带头”和“四模范”,“十带头”为:带头学习政治、军事;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参军参战;带头生产劳动;带头执行勤务;带头购买公债;带头节约粮食支援红军;带头优待红军家属;带头慰问捐献;带头集股办合作社。“四模范”是:做扩红的模范、干部作风的模范、土地革命的模范、经济文化建设的模范。
最后,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教育人管好人。
其一是建立健全苏维埃民主政治制度,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都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选民对不称职的代表和工作人员,随时可以提出质询;代表犯有重大错误,只要10个以上的选民提议并经半数以上选民同意,即可以罢免其代表资格。苏维埃民主政治的落实是动真格的,例如1933年冬天上杭县下才溪乡选举时,选民们在事先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下面,注了“好”、“不好”、“官僚”等很多意见,选举结果有23名前任代表落选。
其二是设立监督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中华苏维埃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各级都设有工农检察部、控告局或检查委员会,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经常巡回检查,设置控告箱;第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做好监控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监督网;第四,组织突击队,进行微服私访。
其三,是制定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惩不法分子。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这一条例为司法机关惩处贪污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惩治腐败行为有法可依。在政府工作人员方面,1930年颁布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1932年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了《关于检查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的问题》的第二号训令;接着,中央执行委员会也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又发布《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一系列法令指示的颁布实施,使中央苏区严厉打击贪污浪费等腐化行为的措施实现制度化。
惩治腐败行为
由于中国长期封建官僚政治的流毒影响,加上当时苏区实行的是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就为在局部产生腐败现象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在中央苏区一些单位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腐败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是贪污公款公物。如中央财政部会计处处长私吞打土豪已缴公的一块金表、一支自来水笔及一些布匹和鞋子等;中央财政部征发局干部刘忠四贪污公家的鹿茸1包、高丽参2支、当归2支以及其他物品;中央互济总会财政部长谢开松居然将公家的2个戒指戴在自己的手上,并有2000多元开支去向不明;瑞金县财政部会计唐仁达贪污该县各军政机关交公的钱款、以及群众退回的公债款,他还变卖公家的谷子、隐瞒罚款据为己有,合计贪污大洋2000多元。
二是侵占公款进行经商获利。于都县有的干部拿公款做生意,大赚其钱,在该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怂恿纵容下,其所属区的3个主席9个部长,都在做投机倒把生意。
三是生活腐化堕落,贪图享受。门岭县洞头区军事部长手上戴着金戒指、金手表,吃饭点明要吃洋参炖鸡;长汀县一位副主席外出巡视工作,骑着高头大马,背着短枪,十分威风,得意洋洋,动不动辱骂基层干部和群众;万泰县一些区乡干部欺压群众,下乡都要群众好酒好菜招待。
三是不讲节约,浪费严重。在当时苏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本来应该厉行节约,但一些单位仍然浪费严重。江西省政治保卫分局做一面镜子花去大洋9块多;两根手枪丝带,用去了1元2角4厘;买日历10本,用去大洋3块多;一个月点洋蜡30包,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据此,有关部门批评道:“这大概是政治保卫分局的负责同志,认为没有漂亮的旗子、好看的手枪丝带,不足显示保卫局特别威风!”万泰、赣县等县政府,每月开支十分浪费,一个区政府每月要用四五百元的经费,有一个区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2900个,吃仁丹一个人一天就吃了8包。这些数字在今天可能不足挂齿,但在当时物资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则显得十分惊人!
四是官僚主义作风。如万泰县有的干部坐在办公室里,今天发一个“命令”,明天发一个“训令”,后天发一个“通令”,就是不愿意去基层巡视一下,考察一下事情的真相。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最后就变成了命令主义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本地区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种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中央苏区政府给予了严厉的打击。
1929年12月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草案中,把“廉洁奉公”写进了共产党员的5项条件,规定凡有政治观念错误、吸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行为而屡戒不改者,不论是否干部一律清除出党。
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等署名发出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规定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办法如下:一、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四、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这个规定,应该说是很严厉的。
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反腐败案件有钟圣谅、钟铁青贪污腐败案。钟圣谅是中共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于都县人,木匠出身,1927年参加革命,1928年春入党,1932年1月任新设立的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铁青是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于都人,1927年参加工会组织,1929年入党,1932年1月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这两人参加革命较早,经受过农民暴动和革命战争的考验。但随着职位的上升,个人私欲膨胀。1932年春,两人伙同不法富农将缴获的鸦片烟土倒卖,并私分赃款。这一案件被举报查实后,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分别判处钟铁青死刑、钟圣谅监禁两年。这是苏区查处的第一起重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案件,在苏区干部中引起了极大震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此后被严厉惩处的还有:苏维埃大会基建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私偷公章,贪污公款246.7元,被判处死刑;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达仁,贪污大洋2000元,被判处死刑;于都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福建省军区特务营副政委黄浴明与大队长黄土辉合伙贪污擦枪费和公物,分别被判处6个月、3个月徒刑;江西省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犯贪污渎职罪,经特别法庭审判,判处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利一年。在当时被处理的腐败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中,有的职务比较高,比如熊仙壁被捕前系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有的在过去的革命斗争中建有功劳,因此在对他们处理时也有各种压力。但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因而中央苏区顶住压力,对这些腐败分子进行了毫不手软的处理,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威严,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苏区的廉洁气氛和廉洁政府的声誉。
苏维埃政权的建立
1929年下半年至1930年上半年,中国土地革命战争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随着游击战争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的扩大,全国范围内陆续建立了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拥有十多万红军部队。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白区的组织得到了恢复,工人运动的浪潮也日益高涨。形势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思考如何制定新的斗争策略,以适应这一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
经过中共中央多次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以便加强无产阶级领导,把城乡、工农以及各个根据地的斗争和红军的武装斗争密切地联系起来。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通告,建议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起召开有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代表参加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秘密召开。大会决定,于1931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经过1年7个多月的筹备,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如期在江西瑞金召开。来自中央苏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区、湘鄂西区、琼崖区、赣东北区等革命根据地的代表,以及红军部队的代表和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等白区代表共计610人,齐聚于瑞金县城东北的叶坪村出席会议。20日,大会在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后闭幕。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会议还选举毛泽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并由人民委员会提名,任命了各人民委员部委员,王稼祥任外交人民委员,朱德任军事人民委员,项英任财政委员会主席,范树德、毛泽民任财政委员会委员,张鼎臣任土地人民委员,瞿秋白任教育人民委员,周以栗任内务人民委员兼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主笔,何叔衡任工农监察人民委员,梁柏台任司法人民委员,方维夏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总务厅厅长。
随着中央政府的诞生,各级苏维埃政权也相继建立起来。如在闽西地区,先后正式成立了长汀、永定、龙岩、上杭苏维埃政权,还有50余个区,400多个乡建立了区乡苏维埃政权。
“廉洁政府”的建设
“苏区干部好作风”,这是当时根据地群众对苏区干部的朴素赞扬。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报告》中曾用这样的语言表达对苏区干部作风的肯定:“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尤其是在争取国内战争‘无论如何要胜利’的上面,存在着伟大的实际意义。”之所以能够形成这样一种廉洁奉公的风气,这与中央苏区进行的勤政廉政教育是分不开的。
首先,在中央苏区,党和政府牢固地确立了“真心真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并率先垂范践行。1929年4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就要求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树立争取群众的观念,要像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经常念叨着“争取群众”这个经。在《红军第四军前委致中央的信》中,毛泽东指出:红军打仗的时间与做群众工作的时间应该是“一与十之比”,可见他对群众工作的重视。在1934年1月27日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用较长篇幅专门谈关心群众问题,明确提出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他在该报告中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
正因为这样强调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因此至今还流传着许多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关心老百姓生活疾苦的动人故事。比如在江西瑞金沙洲坝的井水旁,至今还树立着1933年4月,当地群众为纪念和感谢毛泽东与红军打井而立的石碑,碑文上写着:“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关心,苏区群众感激地说:“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苏区群众对于革命事业给予了满腔热情的支持。据统计,土地革命时期,赣南苏区总人口约220万,其中青壮年约50万,而前后参加红军的就达30余万,有10万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作为模范县的兴国,更为突出,兴国县当时人口为23万,参军参战的就达8万余人,其中有名有姓牺牲的烈士就有23179人,后被称为红军县、将军县。
其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在苏区干部身上得到发扬光大。苏区干部上至中央政府主席,下至伙夫马夫,都没有工资,只有组织上发给的微薄的生活费。为了倡导节约,一些地方还鼓励干部“自带干粮去办公”,不要组织上发生活费。对于这个好现象,1934年3月13日的《红色中华报》给予了及时的宣传报道:“中央土地部,分了田的同志,自带伙食来。首先由胡海同志打头报名写信回家送一个月伙食,跟着有以下诸同志报名:王金龙半月,张义贤半月,李日帐半月,朱福连半月,朱良仁半月,郭舜全五天。其余到会的已分田的同志,因时间关系,决定向节省委员会随时报名。”1934年3月24日《红色中华报》又报道了全总执行局决定在“苏区的工作人员自带伙食”的消息。
针对战争时期的特殊考虑,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不久,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就于1932年2月17日在《红色中华报》发表文章,号召苏区军民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群众团体,一切费用都要十二分地节俭,不急用的费不要用,要用的就要节约,不要浪费一文钱、滥用一张纸、多点一点油,积少成多,就可以节省一大笔经费。谁要‘浪费一文钱实等于革命的罪人’。”“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和“浪费一文钱实等于革命的罪人”这两句话,成为对苏区干部作风的又一要求。
各地各机关在节俭经济运动中,不断涌现出典型事迹。据《红色中华报》报道,中央政府总务厅全体工作人员表示:“在伙食上每人每天节省二两来充裕红军的给养”;中央国民经济部全体工作人员“请求人民委员会以后减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伙食”;中央粮食部“决定今后该部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节省二两米,并实行每人种二十头菜”;中央劳动部决定自1934年3月11日起,每人每天少吃二两米,“同时又要求免发夏衣”;中央土地部决定设置“节约箱”,等等。
再次,以“第一等精神”的饱满状态投入工作。尽管当时的苏区条件艰苦,但各级党员干部仍然以高昂的精神去争创第一等的工作水平。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表扬“兴国的同志们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值得我们称赞他们为模范工作者”。为此,毛泽东还特别书写“模范兴国”四个字送给兴国县。对于兴国县的出色工作,1933年5月,时任红一方面军总政委的周恩来称赞道:“中国外国不如兴国,南京北京不如瑞金。”
在争创“第一等工作”的竞赛中,还涌现出如长冈乡这样的模范乡,对此,毛泽东在其著名的《长冈乡调查》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概括。长冈乡干部的经验是“十带头”和“四模范”,“十带头”为:带头学习政治、军事;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参军参战;带头生产劳动;带头执行勤务;带头购买公债;带头节约粮食支援红军;带头优待红军家属;带头慰问捐献;带头集股办合作社。“四模范”是:做扩红的模范、干部作风的模范、土地革命的模范、经济文化建设的模范。
最后,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教育人管好人。
其一是建立健全苏维埃民主政治制度,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都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选民对不称职的代表和工作人员,随时可以提出质询;代表犯有重大错误,只要10个以上的选民提议并经半数以上选民同意,即可以罢免其代表资格。苏维埃民主政治的落实是动真格的,例如1933年冬天上杭县下才溪乡选举时,选民们在事先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下面,注了“好”、“不好”、“官僚”等很多意见,选举结果有23名前任代表落选。
其二是设立监督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中华苏维埃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各级都设有工农检察部、控告局或检查委员会,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经常巡回检查,设置控告箱;第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做好监控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监督网;第四,组织突击队,进行微服私访。
其三,是制定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惩不法分子。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这一条例为司法机关惩处贪污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惩治腐败行为有法可依。在政府工作人员方面,1930年颁布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1932年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了《关于检查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的问题》的第二号训令;接着,中央执行委员会也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又发布《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一系列法令指示的颁布实施,使中央苏区严厉打击贪污浪费等腐化行为的措施实现制度化。
惩治腐败行为
由于中国长期封建官僚政治的流毒影响,加上当时苏区实行的是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就为在局部产生腐败现象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在中央苏区一些单位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腐败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是贪污公款公物。如中央财政部会计处处长私吞打土豪已缴公的一块金表、一支自来水笔及一些布匹和鞋子等;中央财政部征发局干部刘忠四贪污公家的鹿茸1包、高丽参2支、当归2支以及其他物品;中央互济总会财政部长谢开松居然将公家的2个戒指戴在自己的手上,并有2000多元开支去向不明;瑞金县财政部会计唐仁达贪污该县各军政机关交公的钱款、以及群众退回的公债款,他还变卖公家的谷子、隐瞒罚款据为己有,合计贪污大洋2000多元。
二是侵占公款进行经商获利。于都县有的干部拿公款做生意,大赚其钱,在该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怂恿纵容下,其所属区的3个主席9个部长,都在做投机倒把生意。
三是生活腐化堕落,贪图享受。门岭县洞头区军事部长手上戴着金戒指、金手表,吃饭点明要吃洋参炖鸡;长汀县一位副主席外出巡视工作,骑着高头大马,背着短枪,十分威风,得意洋洋,动不动辱骂基层干部和群众;万泰县一些区乡干部欺压群众,下乡都要群众好酒好菜招待。
三是不讲节约,浪费严重。在当时苏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本来应该厉行节约,但一些单位仍然浪费严重。江西省政治保卫分局做一面镜子花去大洋9块多;两根手枪丝带,用去了1元2角4厘;买日历10本,用去大洋3块多;一个月点洋蜡30包,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据此,有关部门批评道:“这大概是政治保卫分局的负责同志,认为没有漂亮的旗子、好看的手枪丝带,不足显示保卫局特别威风!”万泰、赣县等县政府,每月开支十分浪费,一个区政府每月要用四五百元的经费,有一个区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2900个,吃仁丹一个人一天就吃了8包。这些数字在今天可能不足挂齿,但在当时物资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则显得十分惊人!
四是官僚主义作风。如万泰县有的干部坐在办公室里,今天发一个“命令”,明天发一个“训令”,后天发一个“通令”,就是不愿意去基层巡视一下,考察一下事情的真相。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最后就变成了命令主义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本地区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种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中央苏区政府给予了严厉的打击。
1929年12月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草案中,把“廉洁奉公”写进了共产党员的5项条件,规定凡有政治观念错误、吸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行为而屡戒不改者,不论是否干部一律清除出党。
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等署名发出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规定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办法如下:一、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四、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这个规定,应该说是很严厉的。
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反腐败案件有钟圣谅、钟铁青贪污腐败案。钟圣谅是中共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于都县人,木匠出身,1927年参加革命,1928年春入党,1932年1月任新设立的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铁青是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于都人,1927年参加工会组织,1929年入党,1932年1月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这两人参加革命较早,经受过农民暴动和革命战争的考验。但随着职位的上升,个人私欲膨胀。1932年春,两人伙同不法富农将缴获的鸦片烟土倒卖,并私分赃款。这一案件被举报查实后,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分别判处钟铁青死刑、钟圣谅监禁两年。这是苏区查处的第一起重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案件,在苏区干部中引起了极大震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此后被严厉惩处的还有:苏维埃大会基建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私偷公章,贪污公款246.7元,被判处死刑;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达仁,贪污大洋2000元,被判处死刑;于都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福建省军区特务营副政委黄浴明与大队长黄土辉合伙贪污擦枪费和公物,分别被判处6个月、3个月徒刑;江西省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犯贪污渎职罪,经特别法庭审判,判处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利一年。在当时被处理的腐败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中,有的职务比较高,比如熊仙壁被捕前系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有的在过去的革命斗争中建有功劳,因此在对他们处理时也有各种压力。但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因而中央苏区顶住压力,对这些腐败分子进行了毫不手软的处理,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威严,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苏区的廉洁气氛和廉洁政府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