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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顺在2012年2月6日《学习时报》上撰文《预算法修改应重点关注几个问题》认为.一是应把公开透明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原则,使公开透明成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执行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要细化预算科目的设置,不管哪一级政府及部门的预算,都应当编列到具体支出项目。并能清楚看出资金的使用目的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