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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又是某些非职务犯罪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根据在于,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方式实施某种非职务犯罪与非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方式实施该犯罪相比,会额外增加法益侵害的种类,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量刑情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为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和隐性情节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