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社会转型时期,常常出现改革措施与宪法规范明显冲突但却产生了良好效果的现象,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兼顾宪法规范价值与现实价值,是理论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主流认识尚未超出哈特的“改变规则”的范围,所提出的对策也有很大的局限。引入哈特的“审判规则”,有助于我们实现两种价值的兼顾,并对“良性违宪”概念的意义与局限做出全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