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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健全表现为:首先,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不清晰。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似乎既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又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这两种产权的混合很容易造成权利和责任的不明确。实际上,产权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不同的两种财产权利,它们的关系决定财产的收益权利。如果国有企业管理者同时履行国有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能,但他不是国有财产的最终所有者,这样造成他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并没有承担全部责任,从而易产生道德风险。其次,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