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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