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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林业发展的决定》(京发[2004]5号)精神,全面提高本市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