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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6号)印发,给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提出了新标准。《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要求,旨在进一步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