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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第二次修正案已经于2012年8月底出台,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但是,此条款对于原告主体的规定太过于原则化、模糊化,如不加以改进势必会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当前,宜充分考察分析我国中央和一些地方省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