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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前特殊教育是指为满足0~6或7岁特殊儿童的发展需要而提供的特殊帮助和支持活动。中国和美国是两个不同国情的国家,且中国特殊教育起步晚于美国特殊教育,所以在特殊教育(尤其在学前特殊教育)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鉴于此,我将从教育安置形式、教育教学及师资培养等方面进行比较,并对中国未来学前特殊教育提出改革意见。
关键词:学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安置;比较
近年来我国学前特殊教育频出状况,恶性事件不绝于耳。面对这样的问题,社会舆论都倒向了受害方,大家都对特殊教育人员或者校方进行苛刻的批评。很多人愤怒,谩骂,而很少去考虑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学校和人员的素质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通过对比美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分析我国的问题,学习其美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来弥补我国的不足。
一、学前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
(一)美国的师资培养
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是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发展和适当的早期教育的关键。美国的早期特殊教育(EarlyChildhoodSpecialEducation,ECSE)包括学前教育(preschool,直译为学前学校,服务对象为3-5岁儿童)和幼儿园教育(kindergarten,直译为幼儿园,为正式公共教育系统的开端,服务对象为6岁儿童,一般设在小学内),2004年起又把0-3岁階段作为早期特殊教育的重要部分也纳入法定要求。
1、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政策层面
美国高等院校的每一个师资培养专业(项目)都需要按照国家专业鉴定委员会的规定来制定其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发展等,早期特殊教育也不例外,通过鉴定的每个开设早期特殊教育专业的系部都要严格遵照《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专业标准》,该标准一方面规定了一套核心原则作为大学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ECSEPrograms)设置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州级资格证书要求的相关内容。
2、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实践层面
正是因为美国在政策上虽然有国家级的专业标准,但是每个早期特殊教育项目由于高校所在的州不同而深受各州的资格证书委员会的相应规定的影响,各州有不同的资格证书要求。因此美国整个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计划都要根据各州的要求进行设置。
(二)中国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学科配套、相对稳定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目前中国对特殊教育师资规格要求:从事初等特殊教育的师资应具有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的毕业程度;从事中等特殊师范教育和中等特殊教育的师资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程度。
二、学前特殊教育的安置形式及教学服务
(一)美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及教学服务
1、安置形式
在美国,3-5岁的特殊幼儿均应接受特殊教育,有条件的州可再提前到0-3岁开始实施特殊教育。美国0-3岁的特殊婴儿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家庭教育的途径进行,由特殊教育的专业人员到婴儿的家里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指导家长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康复训练。
2、教学服务
对于0-3岁残疾幼儿的指导,学校为残疾幼儿家庭提供相应的服务,这种服务包括:
(1)巡回特殊教育教师去家庭给家长提供咨询和帮助;(2)家长到专设点来咨询、参加短期学习或陪同残疾儿童在教师指导下共同活动,或在观察室内观察老师与幼儿活动;(3)专业人员与参与家长协会和家长会议(一般一个月一次);(4)有的学校还为家长设有专门的图书馆和工作室。
对3-6岁特殊儿童的教育,学校为特殊儿童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服务包括:(1)除接受普通教育学校教育外,还应接受特殊需要儿童的需要;(2)巡回特殊教育教师去学校给教师提供咨询和帮助;(3)学校还为特殊儿童设有专门的资源教室。
(二)中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及教学服务
1、安置形式
我国3--6岁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
(1)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或特殊儿童幼儿园的形式。近年来,我国许多盲校、聋校等特殊教育学校相继开办了学前班,为特殊儿童提供1-3年的学前教育。大部分省市的残联、部分儿童心理卫生中心也办起了各类特殊儿童的康复机构,一些热心于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人士也办起了聋童幼儿园、语言训练中心、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机构,承担特殊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
(2)家庭教育的形式。由家庭承担起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康复任务,父母等最能亲近孩子的人群,可以改善减轻孩子学习过程中的磨合等问题。同时,父母作为最关爱自己孩子的人,在孩子的康复活动进行中想必对比与专业人员会更加耐心,更有利于在情感上温暖孩子受伤的心灵,这些都是培养一个精神上健康成长的孩子有利的条件。
2、教学服务
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的方向为:(1)加强口语教学,培养学生口语能力(针对聋生);(2)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3)培养学生动脑,动手的能力。
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的方法:(1)直观教学;(2)情境教学;(3)发挥书画作用;(4)视、味、触、嗅相结合(针对聋生);(5)随时随地的学习;(6)个别化教学。
三、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缺陷
通过对中美两国在学前特殊教育的简单比较,可以看书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制度缺陷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在《未成年教育法》、《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我国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有所提及,但是像《障碍者教育法》这样一个较为完备的保护法案在中国属于空白;而像美国对特殊儿童进行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对应的专业教育更是空白,亟待解决。 (二)家庭对特殊儿童教育缺乏
由于文化的影响和缺乏有关障碍者的相关知识等因素,整个社会甚至是家长自身都会对障碍者存有极大的偏见。然而对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提高对特殊儿童的期望值,这与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认为特殊儿童都是废的,没有价值的(虽然中国当代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已经排除这种偏见,但大多数中国人還存在此观点,所以说是对特殊儿童的歧视是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是截然相对的。
(三)中国特殊教育师资薄弱
中国对特殊教育的师资方面的要求没有美国那么严格专业,而师资问题直接决定整个特殊教育系统的成败,是特殊教育的主要力量,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范将来会引发比现在更大的问题。中国的特教资格认证标准较低,且不严格。只是对学历有要求,其他就没有实质性要求,这方面与美国相比简直就是"山寨"和"正版"的写照。
四、对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我们要建立完备的特殊儿童立法分类体系,进行真正的有针对性的教育。面对不同类型的要制定实施本门类的特殊教育大纲,规定本门类的标准以让被保护对象清楚了解自己的状况接受适合的教育。在法律规定中要具体化量化能够招收的条件,这样就能给专业性的学校提供服务的机会也是提升这类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大力提倡家庭教育模式,社会给与一些家庭福利,减轻家庭负担
特殊儿童对家庭成员信任远远超过对老师和医生,所以进行家庭教育是引导这类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石。对特殊儿童的家长进行特殊教育培训,以便他们对孩子进行全面的引导,也可以配备专业的老师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实施监督管理并适时调整教育方式。
(三)简化就业体制大力培养高质量特教人员
特殊儿童教育社会需求大而供给不足由此导致教育普通化,特殊教育效果差。我国可以开设专门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培养专门性人才,严格资格认证标准,简化就业体制,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特殊教育保证特殊教育水平。现阶段最重要的是紧抓已设此类专业的学校,严格对其教学质量的检查,制定统一标准进行考核认证。
虽然现在这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但是我相信经过更多的人关注,提供更多可行的建议,我国在特殊教育的法律完备及制度运行上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雷江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朴永馨.特殊教育/世界教育大系[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彭媛,商洛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关键词:学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安置;比较
近年来我国学前特殊教育频出状况,恶性事件不绝于耳。面对这样的问题,社会舆论都倒向了受害方,大家都对特殊教育人员或者校方进行苛刻的批评。很多人愤怒,谩骂,而很少去考虑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学校和人员的素质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通过对比美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分析我国的问题,学习其美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来弥补我国的不足。
一、学前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
(一)美国的师资培养
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是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发展和适当的早期教育的关键。美国的早期特殊教育(EarlyChildhoodSpecialEducation,ECSE)包括学前教育(preschool,直译为学前学校,服务对象为3-5岁儿童)和幼儿园教育(kindergarten,直译为幼儿园,为正式公共教育系统的开端,服务对象为6岁儿童,一般设在小学内),2004年起又把0-3岁階段作为早期特殊教育的重要部分也纳入法定要求。
1、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政策层面
美国高等院校的每一个师资培养专业(项目)都需要按照国家专业鉴定委员会的规定来制定其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发展等,早期特殊教育也不例外,通过鉴定的每个开设早期特殊教育专业的系部都要严格遵照《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专业标准》,该标准一方面规定了一套核心原则作为大学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ECSEPrograms)设置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州级资格证书要求的相关内容。
2、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实践层面
正是因为美国在政策上虽然有国家级的专业标准,但是每个早期特殊教育项目由于高校所在的州不同而深受各州的资格证书委员会的相应规定的影响,各州有不同的资格证书要求。因此美国整个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计划都要根据各州的要求进行设置。
(二)中国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我国特殊师范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学科配套、相对稳定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目前中国对特殊教育师资规格要求:从事初等特殊教育的师资应具有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的毕业程度;从事中等特殊师范教育和中等特殊教育的师资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程度。
二、学前特殊教育的安置形式及教学服务
(一)美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及教学服务
1、安置形式
在美国,3-5岁的特殊幼儿均应接受特殊教育,有条件的州可再提前到0-3岁开始实施特殊教育。美国0-3岁的特殊婴儿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家庭教育的途径进行,由特殊教育的专业人员到婴儿的家里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指导家长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康复训练。
2、教学服务
对于0-3岁残疾幼儿的指导,学校为残疾幼儿家庭提供相应的服务,这种服务包括:
(1)巡回特殊教育教师去家庭给家长提供咨询和帮助;(2)家长到专设点来咨询、参加短期学习或陪同残疾儿童在教师指导下共同活动,或在观察室内观察老师与幼儿活动;(3)专业人员与参与家长协会和家长会议(一般一个月一次);(4)有的学校还为家长设有专门的图书馆和工作室。
对3-6岁特殊儿童的教育,学校为特殊儿童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服务包括:(1)除接受普通教育学校教育外,还应接受特殊需要儿童的需要;(2)巡回特殊教育教师去学校给教师提供咨询和帮助;(3)学校还为特殊儿童设有专门的资源教室。
(二)中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及教学服务
1、安置形式
我国3--6岁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
(1)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或特殊儿童幼儿园的形式。近年来,我国许多盲校、聋校等特殊教育学校相继开办了学前班,为特殊儿童提供1-3年的学前教育。大部分省市的残联、部分儿童心理卫生中心也办起了各类特殊儿童的康复机构,一些热心于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人士也办起了聋童幼儿园、语言训练中心、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机构,承担特殊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
(2)家庭教育的形式。由家庭承担起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康复任务,父母等最能亲近孩子的人群,可以改善减轻孩子学习过程中的磨合等问题。同时,父母作为最关爱自己孩子的人,在孩子的康复活动进行中想必对比与专业人员会更加耐心,更有利于在情感上温暖孩子受伤的心灵,这些都是培养一个精神上健康成长的孩子有利的条件。
2、教学服务
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的方向为:(1)加强口语教学,培养学生口语能力(针对聋生);(2)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3)培养学生动脑,动手的能力。
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的方法:(1)直观教学;(2)情境教学;(3)发挥书画作用;(4)视、味、触、嗅相结合(针对聋生);(5)随时随地的学习;(6)个别化教学。
三、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缺陷
通过对中美两国在学前特殊教育的简单比较,可以看书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制度缺陷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在《未成年教育法》、《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我国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有所提及,但是像《障碍者教育法》这样一个较为完备的保护法案在中国属于空白;而像美国对特殊儿童进行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对应的专业教育更是空白,亟待解决。 (二)家庭对特殊儿童教育缺乏
由于文化的影响和缺乏有关障碍者的相关知识等因素,整个社会甚至是家长自身都会对障碍者存有极大的偏见。然而对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提高对特殊儿童的期望值,这与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认为特殊儿童都是废的,没有价值的(虽然中国当代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已经排除这种偏见,但大多数中国人還存在此观点,所以说是对特殊儿童的歧视是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是截然相对的。
(三)中国特殊教育师资薄弱
中国对特殊教育的师资方面的要求没有美国那么严格专业,而师资问题直接决定整个特殊教育系统的成败,是特殊教育的主要力量,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范将来会引发比现在更大的问题。中国的特教资格认证标准较低,且不严格。只是对学历有要求,其他就没有实质性要求,这方面与美国相比简直就是"山寨"和"正版"的写照。
四、对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我们要建立完备的特殊儿童立法分类体系,进行真正的有针对性的教育。面对不同类型的要制定实施本门类的特殊教育大纲,规定本门类的标准以让被保护对象清楚了解自己的状况接受适合的教育。在法律规定中要具体化量化能够招收的条件,这样就能给专业性的学校提供服务的机会也是提升这类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大力提倡家庭教育模式,社会给与一些家庭福利,减轻家庭负担
特殊儿童对家庭成员信任远远超过对老师和医生,所以进行家庭教育是引导这类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石。对特殊儿童的家长进行特殊教育培训,以便他们对孩子进行全面的引导,也可以配备专业的老师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实施监督管理并适时调整教育方式。
(三)简化就业体制大力培养高质量特教人员
特殊儿童教育社会需求大而供给不足由此导致教育普通化,特殊教育效果差。我国可以开设专门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培养专门性人才,严格资格认证标准,简化就业体制,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特殊教育保证特殊教育水平。现阶段最重要的是紧抓已设此类专业的学校,严格对其教学质量的检查,制定统一标准进行考核认证。
虽然现在这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但是我相信经过更多的人关注,提供更多可行的建议,我国在特殊教育的法律完备及制度运行上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雷江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朴永馨.特殊教育/世界教育大系[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彭媛,商洛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