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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的要求,长春市发改委会同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共同研究、确定了长春市今年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的几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