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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公司治理,常被曲解为公司治理结构。其一,由于所有与控制分离,公司治理要规制内部人以保护股东利益,也要规制大股东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其二,体现股东价值的营利目标尚未确立,就强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未免过于奢侈。其三,除了公司立法,还应关注私有团体的软法等非正式制度,并进行公共政策考量,着力于法律强制执行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