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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建工会.这不仅是企业负有的法定义务.也是其自身用工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企业有利无害。一、组建工会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工会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