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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五十年来,湖南城镇居民生活逐步改善,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给老百姓带来较多的实际利益;这20年正是城镇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一、城镇居民收入增加195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平可支配收入123.76元,到1978年增加到323.88元,长达26年时间内仅增加200.12元,平均每年只增加7.69元,扣除职工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仅2.4%。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坚持以提高人民生活为目标,不仅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