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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人口老龄化席卷全球,养老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和思考。本文着眼于分析储蓄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并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例,从筹集、管理、运营等方面分析其特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会保障;储蓄基金制;养老保险;中央公积金
1.储蓄基金制养老保险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民生的重要保证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纵览世界社会保障发展100多年的历史进程,经历了俾斯麦的草创、罗斯福的“新政”、贝弗里奇报告的集大成、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探索、北欧“第三条道路”的出现,“私有化”浪潮等等,社会保障制度已在各国普遍建立,模式不一。
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在职职工为主,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必须依法按月交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其雇主也必须依法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保费免税),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全部进入雇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参保人所有,平时不能支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月养老金。[1]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1955年开始设立,当时主要是为员工退休时提供经济保障,通过多年来不断发展和完善,公积金的职能已由当初单一的退休保障发展为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健、购买住房、家庭保障、增加资产等五项职能。
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与运营
2.1中央公积金的筹集
中央公积金局为每个会员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供款。55岁以下的会员,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可用于住房、教育费用开支或者从事中央公积金局指定的投资),保健储蓄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和特别账户(用于养老及特别事故)。雇员年满55岁后,个人账户结构由普通账户、医疗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转变为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缴费比例降低。2012年,中央公积金缴纳率调为36%,雇员20%,雇主16%。同时中央公积金局根据不同的年龄订立三账户的不同缴纳比例。
2.2养老保障制度
最低存款计划。针对年龄已达55岁的公积金会员,要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安享晚年。当会员年满55岁后个人账户最低存款不足时可采用的四种填补方式:一是继续工作缴纳公积金,二是通过普通账户存款转移,三是个人用现金填补,四是通过家属来填补个人的退休账户。[2]
终身入息计划。2013年CPF终身入息计划简化为两个计划:标准生活计划和基本生活计划。标准生活计划自己获得的较多,留给后人的较少,基本生活计划则是留给后人较多,自己获得较少的月供。
3.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特点及优势
3.1以家庭为中心,制度稳定性较强[3]
从退休账户的积累和最低存款填补制度的性质上看,新加坡的退休养老制度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也是新加坡政府采取以家庭为中心处理社会问题的政策的具体表现。
3.2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激励性较强
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会员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各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归参保人所有。雇员参与缴费,则雇主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缴费责任,而且雇员工资越高,缴纳得越多,储蓄得越多,则今后的生活更有保障,因此雇员缴费积极性较高,激励功能较强。
3.3政府集中管理,注重基金安全
新加坡采用的是中央公积金局统一集中管理公积金,劳工部负责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督, 由政府集中管理,管理成本较低,因此基金较为安全。
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4.1再分配功能较差,缺乏社会共济作用[4]
中央公积金采用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模式,由于个人储蓄视同个人财产,个人账户之间不能相互调剂,加上个人账户的受益与工资缴费相关联,这样容易造成养老保险待遇的两极分化。
4.2面临着较大的保值增值风险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渠道较为单一,以国债为主,其增值能力有限。而且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和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较长时间内能否实现保值增值仍有待观察,因此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风险。
4.3政府投资管理,操作缺乏透明性
政府支付给中央公积金成员结余的名义利率一直低于政府获得的回报率,不利于维护会员利益。而且政府运用公积金投资的具体信息会员也无从得知,相较于智利“私营化”管理模式,其操作缺乏透明性。
5.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5.1结合自身国情,坚持统账结合的模式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完全的个人账户,因此缺乏社会互济作用。从我国现状来看,贫富差距较大,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既有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同时也能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同时可以借鉴新加坡经验将个人账户细分为三个账户用于医疗、养老、投资等方面,避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5.2拓宽投资渠道,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新加坡采取的是政府集中管理的模式,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也在逐步市场化运作。而我国规模庞大的社保基金也面临着较大的保值增值压力,只有借助市场化的手段,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和投资渠道,增强其安全性和收益性,才能保证投保人未来收益,保证社会稳定发展。
5.3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建立多支柱体系
面对日益严重的年老风险,单支柱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能满足需求。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将是大势所趋。增强自身的储蓄意识,鼓励企业开办企业年金制度以发挥激励作用,将部分政府责任向企业和个人转移和分担,为全社会建立一个更加稳固的社会保障制度。(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参考文献
[1]殷俊,赵伟.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选择:以国际比较为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李健,兰莹.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尹军. 储蓄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分析—以新加坡为例[J].法商论坛,2010,4.
[5]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 http://mycpf.cpf.gov.sg/Members/home.htm.
关键词:社会保障;储蓄基金制;养老保险;中央公积金
1.储蓄基金制养老保险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民生的重要保证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纵览世界社会保障发展100多年的历史进程,经历了俾斯麦的草创、罗斯福的“新政”、贝弗里奇报告的集大成、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探索、北欧“第三条道路”的出现,“私有化”浪潮等等,社会保障制度已在各国普遍建立,模式不一。
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在职职工为主,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必须依法按月交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其雇主也必须依法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保费免税),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全部进入雇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参保人所有,平时不能支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月养老金。[1]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1955年开始设立,当时主要是为员工退休时提供经济保障,通过多年来不断发展和完善,公积金的职能已由当初单一的退休保障发展为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健、购买住房、家庭保障、增加资产等五项职能。
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与运营
2.1中央公积金的筹集
中央公积金局为每个会员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供款。55岁以下的会员,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可用于住房、教育费用开支或者从事中央公积金局指定的投资),保健储蓄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费用)和特别账户(用于养老及特别事故)。雇员年满55岁后,个人账户结构由普通账户、医疗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转变为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缴费比例降低。2012年,中央公积金缴纳率调为36%,雇员20%,雇主16%。同时中央公积金局根据不同的年龄订立三账户的不同缴纳比例。
2.2养老保障制度
最低存款计划。针对年龄已达55岁的公积金会员,要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安享晚年。当会员年满55岁后个人账户最低存款不足时可采用的四种填补方式:一是继续工作缴纳公积金,二是通过普通账户存款转移,三是个人用现金填补,四是通过家属来填补个人的退休账户。[2]
终身入息计划。2013年CPF终身入息计划简化为两个计划:标准生活计划和基本生活计划。标准生活计划自己获得的较多,留给后人的较少,基本生活计划则是留给后人较多,自己获得较少的月供。
3.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特点及优势
3.1以家庭为中心,制度稳定性较强[3]
从退休账户的积累和最低存款填补制度的性质上看,新加坡的退休养老制度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也是新加坡政府采取以家庭为中心处理社会问题的政策的具体表现。
3.2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激励性较强
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会员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各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归参保人所有。雇员参与缴费,则雇主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缴费责任,而且雇员工资越高,缴纳得越多,储蓄得越多,则今后的生活更有保障,因此雇员缴费积极性较高,激励功能较强。
3.3政府集中管理,注重基金安全
新加坡采用的是中央公积金局统一集中管理公积金,劳工部负责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督, 由政府集中管理,管理成本较低,因此基金较为安全。
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4.1再分配功能较差,缺乏社会共济作用[4]
中央公积金采用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模式,由于个人储蓄视同个人财产,个人账户之间不能相互调剂,加上个人账户的受益与工资缴费相关联,这样容易造成养老保险待遇的两极分化。
4.2面临着较大的保值增值风险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渠道较为单一,以国债为主,其增值能力有限。而且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和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较长时间内能否实现保值增值仍有待观察,因此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风险。
4.3政府投资管理,操作缺乏透明性
政府支付给中央公积金成员结余的名义利率一直低于政府获得的回报率,不利于维护会员利益。而且政府运用公积金投资的具体信息会员也无从得知,相较于智利“私营化”管理模式,其操作缺乏透明性。
5.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5.1结合自身国情,坚持统账结合的模式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完全的个人账户,因此缺乏社会互济作用。从我国现状来看,贫富差距较大,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既有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同时也能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同时可以借鉴新加坡经验将个人账户细分为三个账户用于医疗、养老、投资等方面,避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5.2拓宽投资渠道,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新加坡采取的是政府集中管理的模式,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也在逐步市场化运作。而我国规模庞大的社保基金也面临着较大的保值增值压力,只有借助市场化的手段,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和投资渠道,增强其安全性和收益性,才能保证投保人未来收益,保证社会稳定发展。
5.3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建立多支柱体系
面对日益严重的年老风险,单支柱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能满足需求。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将是大势所趋。增强自身的储蓄意识,鼓励企业开办企业年金制度以发挥激励作用,将部分政府责任向企业和个人转移和分担,为全社会建立一个更加稳固的社会保障制度。(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参考文献
[1]殷俊,赵伟.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选择:以国际比较为基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李健,兰莹.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尹军. 储蓄基金制养老保险模式分析—以新加坡为例[J].法商论坛,2010,4.
[5]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 http://mycpf.cpf.gov.sg/Members/ho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