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缺憾与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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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河北雄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围绕着新区的设立与未来发展,各阶层人士纷纷表达了各自的憧憬与设想、疑虑与担忧。很多人期许新区的建立可以解决很多现存经济与社会问题;很多人担心其中有太多的投机机会,可能让经济进一步病态发展……当前的情况是,在政府事前的多重预案与严格执行的政令之下,投机机会远没有很多人担心的那么多。同时,一座承载着多项历史任务的新城建设,也绝不会是一朝一夕和轻而易举就可完成,其过程必然会遭遇很多的困难和阻碍。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新的历时契机到来了,机会与风险并存,关键是看以怎样的心态去把握与利用这次机会。
  进步、缺憾与契机并存,是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每个大事件的发生,站在不同角度一定会有不同的解读。没有绝对完美的、对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利好的事情。站在历史的角度,每个大事件都是时代发展的表现,每个大事件都是人类进步的契机。亦如本期封面故事所关注的上月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对一些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而言,条款的内容与表达都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多有缺憾,但决不能因此而否定将知识产权条款写入《民法总则》的进步意义。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进步与缺憾为知识产权人进一步加快补充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契机。
  作为专业人员,针对很多征求意见稿,认真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自己的观点,就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契机,但不能奢求自己提出的所有建议都能被接受和采纳。所有人的意见和建议都被采纳,事实上根本做不到。今年兩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从各自的逻辑出发,这些建议都有道理,都具可行性。但将这些“两会”知识产权之声综合对比之后,不难发现,其中一些建议彼此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和矛盾。知识产权相关事业的发展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进步中留有缺憾,缺憾中寻求进步,而不论进步还是缺憾,最为关键的是发现并把握其中都蕴藏着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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