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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台两地由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劳动争议处理形成了一套较成熟且行之有效的制度.虽然两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完全相同,但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还是有共性,都是针对性质不同的劳动争议建立了不同的处理机制,采用了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分轨制模式,突出了劳资双方的协调性等特点.这些经验对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国大陆,在设计、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