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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聚力创新的基础领域,农民是聚焦富民的重点群体,农村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发挥财政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保障功能与推动作用,应以“两聚一高”战略部署为引领,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措施,深化财政支农机制改革,全力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构建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政政策体系
经过多年发展,江苏农业已步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关键时期,这同时也是各方面矛盾的凸显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尽合理、资源环境约束问题突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农业农村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部门积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财政经济运行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将更加强化“重中之重”意识。按照“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的要求,优先保证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全面落实农业各项投入政策,理顺省与市县财政支农投入职责,形成全省各级财政共同支农的良好格局。更加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下放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限,推进省级涉农资金深度整合,指导部分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做好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着力解决政策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把“零钱”化为“整钱”,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有效供给。更加有效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不断完善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全面运行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基金,支持通过PPP合作模式开展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上山下乡”。更加精准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支持思路上,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立足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财政体系构建上,需要紧盯农业农村工作主线与中心任务,全面梳理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有进有退、有保有压,不重复、不留白,构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财政政策体系。财政政策设计上,需要有明确清晰的支持领域、补助环节和扶持对象,做到政策协同、措施得当、执行有力,不断提升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更加注重规范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下达进度,确保各项政策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基层。健全“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監督”机制,实现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深度融合。突出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和结果应用两个环节,不断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江苏农业提质增效
农业增量不增效、农民增产不增收,是江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时期遇到的现实问题。农产品多而不优,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是江苏老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支持江苏农业提质增效。
在确保我省粮食供需平衡、口粮自给基础上,支持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实施,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米,优化品种结构。发挥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围绕市场需求,支持精品园艺、规模畜牧、特种水产和特色林业发展,调优、调高、调精农业产业结构。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种养结合、农牧结合试点,发展农业多元复合经营。加大对市县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财政奖补力度,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并强化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支持我省特色优质出口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远洋渔业等新型主体,推动开放型农业发展,加快江苏农业“走出去”步伐。
大力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江苏农业绿色发展
江苏自古以来是鱼米之乡,不仅是因为江苏人民勤劳聪慧,也是由于大自然赋予了江苏好山、好水、好田,我们有责任为子孙后代把江苏这份宝贵资源利用好、保护好。江苏的耕地不多,但产能不低。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是必须破解的难题。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生态环境是我省全面小康建设的突出短板,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支农工作把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财政政策更加注重农、林、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江苏省情,可持续、可推广、多形式的轮作休耕方式,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保障农户受益。继续支持土配方施肥和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完善省级财政对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通过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新型肥料农药研发与推广使用,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落实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支持绿色江苏建设,推进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和效益化相统一,发挥林业生态安全网作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海洋综合管理及资源保护,并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强化各类渔业保护区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我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与水安全提供支撑。支持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江苏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之初,1200多万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农户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改革开放近40年来,随着江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传统承包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逐渐减弱,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好势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好财政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既要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又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无偿”和“有偿”的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支持农业新型主体和农业经管体系发展。
进一步明确条件、扩大范围、规范程序,将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主体承接,使其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支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单体经营主体想做但又无法做的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外部发展制约问题。完善省农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财政资金按照“谁生产、谁服务、补贴谁”的原则,引导新型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服务,丰富新型主体的服务手段,增强对分散农户的吸引和带动能力。支持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新型主体带头人农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继续支持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
持之以恒落实财政举措,夯实江苏农业发展基础
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最古老的基础产业。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依靠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高效的农业机械装备和先进的农业科技进步,让农民告别“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劳作,让农业不论是否风调雨顺都能旱涝保收。
省委李强书记指出,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强化农业物质装备、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抓好这两项工作总是不会错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部门持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機械装备和农业科技进步等领域,落实各项财政支持举措,不断夯实江苏农业的发展基础。
按照整体规划、整合资金、分步实施原则,支持县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建管并重,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完善财政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品目与标准。继续支持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以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为核心,聚集全省最优势的科研力量,解决制约江苏现代农业发展最急需、最突出的科技问题。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推广团队”联合申报、共同实施的模式,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最短对接路径。启动实施现代种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升我省重大种业品种创制能力。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机制,改革“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分工政策等。
提升财政扶贫政策实效,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习近平同志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全面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加快我省富民步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形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加快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十三五”时期,省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将比“十二五”时期实际投入增长30%以上,实行一次财政规划、逐年到位的投入策略。坚持以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为原则,以户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低收入人口加快增收脱贫。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规划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进一步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强化以县为主的扶贫责任体系,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细化责任,聚焦重点,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脱贫成效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扶贫小额贷款在帮扶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推动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开展扶贫工作,推动扶贫资源向帮扶对象集聚,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成效。
(作者系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王 婷
构建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政政策体系
经过多年发展,江苏农业已步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关键时期,这同时也是各方面矛盾的凸显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尽合理、资源环境约束问题突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农业农村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部门积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财政经济运行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将更加强化“重中之重”意识。按照“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的要求,优先保证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全面落实农业各项投入政策,理顺省与市县财政支农投入职责,形成全省各级财政共同支农的良好格局。更加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下放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限,推进省级涉农资金深度整合,指导部分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做好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着力解决政策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把“零钱”化为“整钱”,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有效供给。更加有效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不断完善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全面运行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基金,支持通过PPP合作模式开展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上山下乡”。更加精准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支持思路上,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立足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财政体系构建上,需要紧盯农业农村工作主线与中心任务,全面梳理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有进有退、有保有压,不重复、不留白,构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财政政策体系。财政政策设计上,需要有明确清晰的支持领域、补助环节和扶持对象,做到政策协同、措施得当、执行有力,不断提升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更加注重规范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下达进度,确保各项政策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基层。健全“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監督”机制,实现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深度融合。突出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和结果应用两个环节,不断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江苏农业提质增效
农业增量不增效、农民增产不增收,是江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时期遇到的现实问题。农产品多而不优,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是江苏老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支持江苏农业提质增效。
在确保我省粮食供需平衡、口粮自给基础上,支持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实施,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米,优化品种结构。发挥现代农业产业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围绕市场需求,支持精品园艺、规模畜牧、特种水产和特色林业发展,调优、调高、调精农业产业结构。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种养结合、农牧结合试点,发展农业多元复合经营。加大对市县政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财政奖补力度,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并强化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支持我省特色优质出口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远洋渔业等新型主体,推动开放型农业发展,加快江苏农业“走出去”步伐。
大力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江苏农业绿色发展
江苏自古以来是鱼米之乡,不仅是因为江苏人民勤劳聪慧,也是由于大自然赋予了江苏好山、好水、好田,我们有责任为子孙后代把江苏这份宝贵资源利用好、保护好。江苏的耕地不多,但产能不低。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是必须破解的难题。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生态环境是我省全面小康建设的突出短板,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支农工作把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财政政策更加注重农、林、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江苏省情,可持续、可推广、多形式的轮作休耕方式,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保障农户受益。继续支持土配方施肥和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完善省级财政对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通过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新型肥料农药研发与推广使用,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落实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支持绿色江苏建设,推进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和效益化相统一,发挥林业生态安全网作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海洋综合管理及资源保护,并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强化各类渔业保护区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我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与水安全提供支撑。支持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江苏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之初,1200多万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农户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改革开放近40年来,随着江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传统承包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逐渐减弱,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好势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好财政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既要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又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无偿”和“有偿”的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支持农业新型主体和农业经管体系发展。
进一步明确条件、扩大范围、规范程序,将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主体承接,使其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支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单体经营主体想做但又无法做的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外部发展制约问题。完善省农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财政资金按照“谁生产、谁服务、补贴谁”的原则,引导新型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服务,丰富新型主体的服务手段,增强对分散农户的吸引和带动能力。支持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新型主体带头人农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继续支持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
持之以恒落实财政举措,夯实江苏农业发展基础
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最古老的基础产业。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依靠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高效的农业机械装备和先进的农业科技进步,让农民告别“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劳作,让农业不论是否风调雨顺都能旱涝保收。
省委李强书记指出,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强化农业物质装备、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抓好这两项工作总是不会错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财政部门持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機械装备和农业科技进步等领域,落实各项财政支持举措,不断夯实江苏农业的发展基础。
按照整体规划、整合资金、分步实施原则,支持县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建管并重,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完善财政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品目与标准。继续支持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以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为核心,聚集全省最优势的科研力量,解决制约江苏现代农业发展最急需、最突出的科技问题。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推广团队”联合申报、共同实施的模式,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最短对接路径。启动实施现代种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升我省重大种业品种创制能力。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机制,改革“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分工政策等。
提升财政扶贫政策实效,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习近平同志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全面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加快我省富民步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形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加快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十三五”时期,省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将比“十二五”时期实际投入增长30%以上,实行一次财政规划、逐年到位的投入策略。坚持以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为原则,以户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低收入人口加快增收脱贫。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规划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进一步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强化以县为主的扶贫责任体系,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细化责任,聚焦重点,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脱贫成效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扶贫小额贷款在帮扶工作中的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推动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开展扶贫工作,推动扶贫资源向帮扶对象集聚,确保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成效。
(作者系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