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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研究(1989~1991年)报告的资料,全国监测地区1989~1991年孕产妇死亡3 274例,调整后的平均死亡率是87.8/10万。农村调整后死亡率平均为109.3/10万,城市为47.2/10万,农村是城市的1.3倍。从死亡评审结果显示,可避免的死亡占89%,可避免的死亡中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