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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每逢除夕临近,回家过年的农民工纷纷辞工退保成潮。农民工一边为老所愁,一边又拒绝缴纳保险,农民工退保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一个日益迫切的课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我国农民工退保浪潮的现象着手,进而分析了相关原因,并从政府角度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的相关制度设计。
关键词:农民工 退保 养老保险 制度
一份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人数则多达83万人。1月份,苏州民工退保也达600多万人。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一方面,农民工极度渴望能有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来对其进行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而另一方面,农民工退保浪潮却此起彼伏,毫无平息的势头。
农民工退保浪潮持续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退保并非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没有需求
农民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由于文化水平低,没有很强的职业技能,农民工一般只能从事一些脏活、苦活、累活,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土地对他们的保障作用也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当农民工从事这种收入低、风险高的行业而无法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时,他们迫切需要一种能适应这个群体流动性强、收入低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未制定适合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特点的办法
一项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显示:83.2%的农民工不愿参加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充分说明了当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三)制度上的难点
农民工流动性大,但是异地间社会保险不能有效对接。在我国,随着被征用土地的增加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不断增长,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农民数量呈现递增趋势。这个庞大社会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农民工只能从事一些报酬极低且又不稳定的工作,这势必造成农民工在行业间、区域间甚至省际间频繁更换工作岗位,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但是与这种强流动性对应的是目前我国异地间社会保险不能有效接续。同时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大多数还停留在市、县两级,管理十分分散(全国大约有2000多个统筹基金单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甚至缺失严重,主要是靠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家庭保障模式,镇一级社会保险机构尚未健全。这就使得不同省市间农村与城市间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变得异常复杂和困难。
(四)年限问题
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个人需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社会保险异地不能转移接续。有数据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而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年限是2-3年。流动性如此之大的农民工,保险买了,如果不能累计达到保险时间,就不能得到保险,如果达到了累计缴纳保险的时间,又没有到达50岁的期限,依然领不到保险。可以说15年缴费年限这道门槛对于工资水平本来就较低的农民工来说不仅非常遥远,而且不实惠,从而引起了农民工的大量退保。
(五)农民工经济状况的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近乎为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养老保险一项就占20%。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在变相提高,按照现行的规定,个人账户完全由职工个人缴纳,占其工资的8%的比例。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实在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养老保险。
各地遏制农民工退保政策迟迟不出台
目前,农民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个人的8%和企业的20%被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对应的是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转保只能转个人账户中的部分。就接收个人账户来说,转入地实际上是吃亏的。因此许多城市不愿意接收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而农民工退保对退保地却能带来极大的好处,这是因为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所有。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难以抗拒的一块“大蛋糕”。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一些政府默认甚至设置门槛使得农民工退保。所以,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实际上并不复杂,关键是各地政府并没有把切实解决农民工的问题真正摆到重要位置上。
目前实施全国联保的难度
第一,现阶段社保基金仍以省为单位进行缴纳,各省保险政策不统一。大多数城市则采用现行城市社会保险制度直接扩面的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三大社会保险。这种政策上的地域性为实施全国联保加大了难度。第二,系统的问题。全国各省的社保数据存在各省的系统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虽有统一的核心平台,但是在平台之上的应用各地开发并不一样,也没有统一的规范。
基于政府角度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制度设计
(一)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金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机制
首先要在制度上解决全国统筹安排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其次解决社保问题的具体措施。第一,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如瑞典,他们实行的是虚拟账户的做法,可以给农民工也发一张像我们银行卡这样的IC卡,卡中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分类项目、各项基金总额等所有的个人社保信息。农民个人自己缴的8%以及企业配套的20%可以随时充入卡中并且到哪里都能兑现。第二,采取适应农民工职业流动特点的灵活缴费方式。比如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凭缴费单据在打工企业报销企业应承担的部分。
(二)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各单位政策的统一
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即可以在本省内实现上面所提到的“一卡通”设想。在实现省级统筹以后,我们还应进一步发展,实现全国统筹。
(三)降低门槛,量身定制农民工保险
2003年,成都市推出了专门针对农民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实行“一种缴费五项待遇”,个人只需缴纳工资收入的5.5%,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收入的14.5%,即可享受工伤补偿、住院报销、老年补贴、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等五项待遇。成都市的这种做法坚持了广覆盖、低门槛、可转移的原则,符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缴纳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而且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在当前情况下比较符合农民工要求。其他城市的农民工社保大可参照这种做法。
(四)放宽入户条件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
现阶段,必须改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取消户口附加功能,使户籍恢复其本来面目和社会功能。凡与户籍挂钩的就业、入学、参军、住房、计划生育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均须脱钩,弱化社会待遇与户籍相联系的政策,消除因户籍而产生的社会待遇的不平等,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平等权益,使农民工和市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以及民主政治权利和待遇,只有城市宽容、主动、创造条件地去接纳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才等于打开了农民工入城的大门。
关于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的最新动态
第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第二,中国农业银行传出了一个好消息:中国农行成立了我国首个以农民工养老金管理为主的养老金管理中心,利用自身覆盖城乡的营业网点及全国联网的网络优势,从建立农民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入手,研制开发与各地社保机构对接的业务处理系统,从而实现农民工流动转移续保,集中管理增值的功能。第三,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个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提出了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参考文献
[1]王海全,黄文正.制度供求的错位:农民工社会保险困境解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7(3).
[2]丁水木.转型中的稳定器:社会保障面面观[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3]刘翠霄.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构建[C].“2007年和谐社会构建与社会保障国际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
[4]张喜亮,吕茵.老有所养:从“农民工退保”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J].理论参考,2007(4).
[5]陈云.在强化政府责任中推进制度定型[J].中国社会保障,2006(2).
[6]张凤霞.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C].“2007年和谐社会构建与社会保障国际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
关键词:农民工 退保 养老保险 制度
一份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人数则多达83万人。1月份,苏州民工退保也达600多万人。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一方面,农民工极度渴望能有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来对其进行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而另一方面,农民工退保浪潮却此起彼伏,毫无平息的势头。
农民工退保浪潮持续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退保并非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没有需求
农民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由于文化水平低,没有很强的职业技能,农民工一般只能从事一些脏活、苦活、累活,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土地对他们的保障作用也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当农民工从事这种收入低、风险高的行业而无法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时,他们迫切需要一种能适应这个群体流动性强、收入低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未制定适合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特点的办法
一项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显示:83.2%的农民工不愿参加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充分说明了当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三)制度上的难点
农民工流动性大,但是异地间社会保险不能有效对接。在我国,随着被征用土地的增加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不断增长,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农民数量呈现递增趋势。这个庞大社会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农民工只能从事一些报酬极低且又不稳定的工作,这势必造成农民工在行业间、区域间甚至省际间频繁更换工作岗位,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但是与这种强流动性对应的是目前我国异地间社会保险不能有效接续。同时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大多数还停留在市、县两级,管理十分分散(全国大约有2000多个统筹基金单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甚至缺失严重,主要是靠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家庭保障模式,镇一级社会保险机构尚未健全。这就使得不同省市间农村与城市间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变得异常复杂和困难。
(四)年限问题
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个人需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社会保险异地不能转移接续。有数据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而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年限是2-3年。流动性如此之大的农民工,保险买了,如果不能累计达到保险时间,就不能得到保险,如果达到了累计缴纳保险的时间,又没有到达50岁的期限,依然领不到保险。可以说15年缴费年限这道门槛对于工资水平本来就较低的农民工来说不仅非常遥远,而且不实惠,从而引起了农民工的大量退保。
(五)农民工经济状况的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近乎为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养老保险一项就占20%。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在变相提高,按照现行的规定,个人账户完全由职工个人缴纳,占其工资的8%的比例。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实在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养老保险。
各地遏制农民工退保政策迟迟不出台
目前,农民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个人的8%和企业的20%被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对应的是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转保只能转个人账户中的部分。就接收个人账户来说,转入地实际上是吃亏的。因此许多城市不愿意接收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而农民工退保对退保地却能带来极大的好处,这是因为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所有。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难以抗拒的一块“大蛋糕”。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一些政府默认甚至设置门槛使得农民工退保。所以,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实际上并不复杂,关键是各地政府并没有把切实解决农民工的问题真正摆到重要位置上。
目前实施全国联保的难度
第一,现阶段社保基金仍以省为单位进行缴纳,各省保险政策不统一。大多数城市则采用现行城市社会保险制度直接扩面的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三大社会保险。这种政策上的地域性为实施全国联保加大了难度。第二,系统的问题。全国各省的社保数据存在各省的系统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虽有统一的核心平台,但是在平台之上的应用各地开发并不一样,也没有统一的规范。
基于政府角度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制度设计
(一)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金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机制
首先要在制度上解决全国统筹安排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其次解决社保问题的具体措施。第一,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如瑞典,他们实行的是虚拟账户的做法,可以给农民工也发一张像我们银行卡这样的IC卡,卡中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分类项目、各项基金总额等所有的个人社保信息。农民个人自己缴的8%以及企业配套的20%可以随时充入卡中并且到哪里都能兑现。第二,采取适应农民工职业流动特点的灵活缴费方式。比如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凭缴费单据在打工企业报销企业应承担的部分。
(二)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各单位政策的统一
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即可以在本省内实现上面所提到的“一卡通”设想。在实现省级统筹以后,我们还应进一步发展,实现全国统筹。
(三)降低门槛,量身定制农民工保险
2003年,成都市推出了专门针对农民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实行“一种缴费五项待遇”,个人只需缴纳工资收入的5.5%,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收入的14.5%,即可享受工伤补偿、住院报销、老年补贴、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等五项待遇。成都市的这种做法坚持了广覆盖、低门槛、可转移的原则,符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缴纳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而且不受地域、户籍限制,在当前情况下比较符合农民工要求。其他城市的农民工社保大可参照这种做法。
(四)放宽入户条件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
现阶段,必须改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取消户口附加功能,使户籍恢复其本来面目和社会功能。凡与户籍挂钩的就业、入学、参军、住房、计划生育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均须脱钩,弱化社会待遇与户籍相联系的政策,消除因户籍而产生的社会待遇的不平等,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平等权益,使农民工和市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以及民主政治权利和待遇,只有城市宽容、主动、创造条件地去接纳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才等于打开了农民工入城的大门。
关于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的最新动态
第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第二,中国农业银行传出了一个好消息:中国农行成立了我国首个以农民工养老金管理为主的养老金管理中心,利用自身覆盖城乡的营业网点及全国联网的网络优势,从建立农民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入手,研制开发与各地社保机构对接的业务处理系统,从而实现农民工流动转移续保,集中管理增值的功能。第三,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个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提出了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参考文献
[1]王海全,黄文正.制度供求的错位:农民工社会保险困境解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7(3).
[2]丁水木.转型中的稳定器:社会保障面面观[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3]刘翠霄.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构建[C].“2007年和谐社会构建与社会保障国际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
[4]张喜亮,吕茵.老有所养:从“农民工退保”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J].理论参考,2007(4).
[5]陈云.在强化政府责任中推进制度定型[J].中国社会保障,2006(2).
[6]张凤霞.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C].“2007年和谐社会构建与社会保障国际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