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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家格奥尔格·耶林内克将公民的合法地位分为被动地位、消极地位、积极地位和主动地位四类,从相应的维度揭示了公民地位或身份变迁的四个阶段。基于这一理论,以福利体制和历史分期为分析框架,我们可以通过价值基础(政策理念、权益理念)、社会化程度(基础养老金、缴费水平、整合机制)、保障水平的公平性(替代率、补充保障)等维度和指标,阐释中国农民社会养老权益从消极权益到积极权益和主动权益演进的阶段性路径特征,以期进一步探讨提升农民社会养老权益水平和效度的各种再分配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