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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混淆模仿,即对商标进行创造性模仿,一方面唤起受众对原商标形象的记忆,另一方面传达新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法形成反差,从而达到调侃、嘲弄、讽刺的幽默或娱乐效果。美国对商标的滑稽模仿的司法实践已经较为成熟,其中Louis Vuitton Malletier诉Haute Diggity Dog案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其对中国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