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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深圳、昆明等17个城市为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现予通报。